一、物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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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以前,部队所需通用物资,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按条条关系向总后有关业
务部门申请和直接与工厂或经销部门订货。1965年,当年的物资由各业务部门一次
保障到底,物资部门负责解决个别零星需要。从1966年开始,物资的筹措改由物资
部门全面负责,并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物
资筹措的渠道是:组织订货,这是主要渠道,约占物资总筹措量的80%;计划申请,
主要是省管三类物资;自行筹措,清仓利库,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加工定制;国
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