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产管理与营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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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和1957年,曾两次普查了区内营房,建立了营房档案,摸清了营房的数
质量和住用情况。从60年代起,开展群管群修活动,配发了维修工具箱,基本达到
小修不出连。1973年,在调查的基础上,翻修了危破房舍和营具。1972~1983年,
共大修营房453.4万平方米,开支经费6721.5万元。同时,加固多震地区的营房46
.2万平方米。1978~1984年,筹集资金305万元,制做配发营具17万余件;并安排
经费100万元,木材1000立方米,翻修基层连队营具。1971~1983年,共制修各类
营具110.3万件,基本上达到睡觉有床铺,办公、学习和吃饭有桌凳,放物有柜架,
战士有小板凳(马扎),突出地解决了营以下分队营具量少质差的问题。1973年以后,
试行营产管理责任制和用经济手段管理营产,并安装了水表、电表,从而大大提高
了营产管理水平。同时,陆续筹措各类营房战备物资23498件,为保障部队作战、
训练、演习和抢险救灾创造了物质条件。
  为加强营区建设,总参、总后于1977年联合颁发了《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
全军营区建设规划纲要》。驻鲁部队自1978年至1984年投资3000多万元,通过召开
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上纲要单位等办法,促进了营区建设,到1983年底,有
53.6%的团以上单位达到《纲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