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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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对部队实行实物供应,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制度。1954年实行自上而下的
限额分配制度。1956年改行实物供应与价拨相结合和车公里油料限额制度:凡属正
常物资运输、乘座、训练和战备等项用油,实行实物供应;凡不属于油料事业费开
支范围内的营建、国防工程等项用油,实行价拨供应;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农场、
马场、各类企业化工厂、军办工厂用油,由地方供应。油料保障各项任务完成的比
例是:实物油料,用于战备训练约占41%,运输占37%,乘座占15%,其它占7%;
价拨油料,用于国防施工占20%,营建占40%,农副业生产占8%,其它占32%,
体现了重点保障的原则。1966年实行计价供应办法。1972年改为实物指标供应。
1983年对轮式车辆实行车公里油料限额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