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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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修理 济南军区建立前,后勤部只编设1个汽车修理连,各军、师设有修
理所,担负车辆的小修和保养,大、中修送地方修理厂。济南军区成立后,建立了
汽车修理厂,年可大修汽车500台。1959年大中修车辆624台,其中工厂修理546台。
“文化大革命”期间修理厂被迫转产制造农业机械,大批技术工人调走,修车数量
逐年下降,1971年只修150台。工厂修理的汽车一般能行使6~7万公里,部队修理
的最高行驶3.5万公里,有的只能行驶万把公里,造成恶性循环,待修车辆越来越
多。1977年后大力改善了工厂的生产条件,使年大修能力达到1000台,配件生产
300万元。还通过相互观摩学习等方法,提高了汽车修理分队野战条件下的换件修
理能力,到1981年底,三级以上汽车修理分队的操作机械化、检验仪器化分别达到
90.2%和89.3%。
  船艇修理 1959年开始建立青岛船舶修理所,担负小修任务。1960年扩建为船
舶修理厂。1974~1983年,又先后投资1145万元扩建,达到年修300吨以下50条运
输船艇的能力。另建有4个船队修理所,年可修船30艘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