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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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军区建立前,编制车辆很少,全区仅有小汽车75辆,载重汽车130辆,机
器脚踏车5辆,马车839辆。那时,山东地区的军事交通工作由华东军区直接管理。
部队的车辆管理业务较简单。1951年初步明确了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
保障原则;1953年进行了军用车辆技术检查和船航普查鉴定,进行了车场建设和船
艇维修,开始执行行驶卡片,初步评定储备里程,并封存了少数车辆。
  济南军区成立后,部队车船逐步增多,各级军事交通和车船管理机构以及规章
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种车辆进行了分类车况整顿,实行了车公里限额,建立了
勤务制度、车辆记录簿等技术文件,制定了车辆交接、使用、驾驶、保养、车场使
用、技术检查等规定,使车船完好率逐渐上升。1957年底,车辆完好率战斗类为97
%,运输类为94.9%,教练类为93%,拖拉机类为77.4%,机踏车为77.2%,均达
到规定要求。“文化大革命”期间,因管理混乱,事故增多。1979年,通过贯彻《
车辆管理条例》和《陆军船艇条例》,加强了管理措施,本着“合理、节约、简便
易行”的原则,修定和完善了车公里标准限额,开展了维修“四化”(检测仪表化、
工具机械化、工艺科学化,质量标准化)活动,表彰和奖励了293名“红旗车驾驶员”
,从而开创了车船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截止1984年底,车辆完好率战斗类达97.3%,
保障类达94.6%,船艇在航率达78%,达到或超过总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