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械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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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以华东军区第二修械所为基础,组建了山东军区修理所。1955年,该
所改编为济南军区军械修理厂。1957年,该厂实行企业化,交地方管理。1961年又
收回部队,并相继组建了3个军械修理连和1个雷达修理所。1955年以后,各部队的
修械所实现了专业化,并于1971年与汽车修理分队合并。此外,各国防仓库均编有
武器(弹药)检修所,担负库存军械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从而形成了以军区修理
力量为骨干,以部队修理力量为主体,修理厂、修理连、修械所相结合的修理体制。
  60年代,部队修理分队开展了修理到连活动,1965年修理的武器有70%是在连
队修理的,济南军区军械部还组织30多人深入海岛,为连队修理炮弹3万余发。此
后,修理分队下部队巡回修理成为一项制度。
  1965年7月,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到济南军区强行推广“大修不出师、中修不
出团”的错误做法,造成的恶果是,部队修理分队忙于应付大修和中修,挤掉了正
常的小修保养和预防修理;军区修理厂不得不减工转产,专业技术人员改行,实际
修理能力下降。据1971年统计,部队的火炮完好率只有58.3%。粉碎江清反革命集
团以后,逐渐恢复了以往的军械修理制度,提高了修理水平,使军械装备的完好率
分别达到:轻武器99.1%,火炮96.4%,雷达装备91.7%,光学器材86%。1983年,
济南军区召开武器修理现场会,统一了部队团属武器修理的方法、要求、任务区分、
实施程序、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制度,使部队的武器修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和正
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