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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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军费使用效率,济南军区除了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外,还
根据军委和总部的指示,于1978年和1983年进行过两次大的检查。1978年5月,济
南军区党委下发《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遵照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的决定》和《关于整顿和加强军队财务工作的决定》精神,
对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对象是团以上单位、企业化工厂、
农场、马场和军人服务社,重点是军以上机关。各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擅自修建楼堂馆所和计划外工程,有的超标准请客
招待,有的擅自购买专控商品,有2.5万多人私借公款,还有的基层干部侵占士兵
利益,生产单位乱摊成本,私立“小家务”等。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教育、整
顿纪律等措施,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1983年2月,济南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关于
开展全军财务大检查的指示》,抽调1155名干部,组成161个检查组,对全区团以
上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200多万笔帐目,1256万余张单据,抽
查仓库物资15366件。通过检查,摸清了全区财务管理的基本面貌,全区涌现出17
个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其中有3个单位和两名个人(赵永明、满明军)
被评为全军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财务工作者,受到三总部和军委纪委的通令表
扬。这次大检查,对于端正党风、军风,开创军队财务工作的新局面,起到了很大
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