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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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山东驻军的财务管理体制,随着国家和军委、总后勤部方针政策的调
整改革,经过四次较大的变革。
  1950年至1955年,主要是执行主管部门按业务系统管理的体制。1950年3月,
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分别发出的《关于保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和《关于统一国
家经济工作的决定》,军队开始由总后统一向国家领取,军队内部实行“统一分配,
合理调剂”的原则。从1950年第二季度起,山东军区正式归华东军区供给。经费由
总后财务部统一拨付各大军区财务部门,实行一切经费由各级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的
体制。总后于1953年1月颁发了全军军事系统各项财务制度,实行既分部门又分级
的经费管理体制,规定了一、二、三级预算单位和基层单位(团)。并对各类经费的
预决算审批和调剂权分别作了规定。1954年,各级财务部门直隶军政首长,一切经
费开支,由各级财务部门统一下拨,统一管理;业务部门的专业经费,除实物部分
由主管部门直接领报外,经费供应部分,由业务系统计划、分配,按财务系统领报,
并由各级财务部门监督开支,办理结算。1955年2月以后,师以上单位的财务部门
为财政掌管单位,即预算分配单位;团队为基层开支单位。一切经费开支,都由团
以上各级财务部门统一办理。1955年5月,济南军区后勤部成立并召开第一次财务
工作会议,学习讨论《财政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确定从第三季度起全面执行经
费申请计划制度。上述管理体制及一套做法,是全面学习苏军财务管理经验的产物,
要求过细,手续繁杂,周期太长,限制过死,给有些事业部门的工作造成很多困难。
  1956年至1964年,主要是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1956年3
月,全军财务会议提出了划分经费批准权和掌握权的“十项改进措施”,由财务部
门集中统一管理,改为分级、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同时实行预拨周转金的办法。
1957年各级财务部门并入后勤部门以后,财务管理实行自上而下分配经费指标和自
下而上分级批准预算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弊病是,“条条”太多,分得太细,下面
机动余地太小。1958年9月,军委提出的财务管理原则是,“统一管理,按级负责”
,要求财权集中于各级党委,根据经费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总部专管”、“实
报实销”、“指标控制”、“定额包干”等4种管理办法。这种体制实行的结果是,
“条条”的控制越来越多,经费包干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小,调剂使用越来越难。
  1965年至1977年,主要是实行“财务统管,党委当家”的“一个口袋装钱”的
体制,实行总部、军区、供应单位、基层单位四级管理。对军区以下各部队,实行
经费供应标准化,物资供应商品化和业务管理企业化。这种管理体制,加上“文化
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使军队财务工作受到极大削弱,许多行之有效的财务规章制
度被废弛,财务管理上出现了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各自为政,财力分散,不讲效
益,失去监督的混乱局面。
  1978年至1985年,实行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1977年12月,
军委全会通过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军队财务工作的决定》,规定军队财务管理必须
坚持“党委领导,经济民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指导
思想,根据“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定各
级财权范围。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和经费
管理办法。为了使管钱和管物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事业和任务的完成,从1981年起,
将军械、车辆、陆军船艇维修管理费和油料管理器材费,改为由业务系统掌握,增
大了业务部门独立解决问题的自主权。济南军区各部队还按照“经费跟着事业走”
的要求,对公务、事业、装备维修管理费的管理进行了改革,普遍实行包干管理,
把责、权统一起来,使事业本身能对开支统筹安排,从而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促
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