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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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技术条件较差,部队的武器修理,一般是由各军区、军分
区或部队的兵工厂采取制修结合的办法进行的。如鲁西军区独立旅修械所,是一一
五师六八六团后勤处修械工人岳胜兄弟俩,于1939年3月初从晋西随部队东进,挑
着修械工具担子,先在东平戴庙,后在昆山村建立了手榴弹厂和修械所,用土法铸
铁翻砂,造手榴弹和翻造子弹,并修理枪支。清河军区兵工厂专设一个分厂修理武
器。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建立了专业修械厂、所。华东局曾于1948年决定,各军区
由工矿部配一座修理厂,以能修理迫击炮、重机枪为标准;各军分区则各设一小型
修械所,以能修理轻机枪、步枪为标准,其建制及经费、材料等直属各军区,但工
矿部有在技术上指导帮助之责。各部队保持武器经常处于良好战备状态的主要方法,
是靠经常性的擦拭保养制度的坚持。在各个时期的军费开支项目中,专设有擦拭费
一栏。1948年4月1日华东财办颁发的新的供给标准中,对武器擦拭费也作了明确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