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民枪 抗战初期,各起义武装的武器多来自民间,或起义者携械参军,或
经过动员征借民间枪支,鼓励将民枪捐献给抗日武装。1940年12月3日,山东省参
议会在《抗日民众武装动员方案》中,专门对征收民枪的意义及办法作了规定,要
求民间的每一支枪、每一粒子弹、每一件武器,都要运用在抗日战争上。征收民枪
的办法包括开具收据借枪,奖励捐献枪支弹药,持县(团)以上机关之证明向民间征
收枪支。以武器资敌者以破坏抗战论罪。
取之于敌 这是山东地区各抗日武装和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
的主要来源。抗日战争时期从日伪军手中缴获,解放战争时期大量地从国民党军手
中缴获。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八路军各部队在八年抗战中,从日伪军手中缴获各种
炮955门,长短枪20多万支,轻重机枪1106挺,掷弹筒604具,炮弹16874发,枪弹
约370万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遵照毛泽东提出的“以俘获敌
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毛
泽东选集》第1248页。)的指示,明确提出了“以战养战”的指导思想。华野在
1947年1月鲁南会议上提出,要“以战养战,明确树立我们的兵员、武器、弹药等
主要取之于敌的思想,反对随意损坏缴获物资的倾向”。1948年3月,华野在濮阳
会议上更明确地提出了“以战养战”的方针。济南战役期间,强调“边打边补充,
取资于战场,取资于敌人”。10月的华野曲阜会议重申:要切实爱护缴获物资,严
密打扫战场,认真执行统一调配武器弹药的制度,以保证实现军需物资主要取给于
前线的要求。解放战争期间,人民解放军在山东战场上共缴获各种炮2800多门,长
短枪27万多支,轻重机枪1.3万多挺,飞机23架,坦克和装甲车50多辆,汽车900多
辆,舰艇3艘,电台240多部,骡马7100多匹,和其他大量作战物资,并采取随缴、
随补、随用的方针,从而不但保证了各次战役巨大损耗的需要,并为人民解放军的
现代化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组织生产 建立军事工业,从生产炸药、手榴弹、地雷和翻造子弹开始,逐步
发展到生产枪炮子弹和军队所需的部分武器装备,是山东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民
主政权和军队解决武器装备的重要途径。抗战期间,山东纵队设有兵工生产指导委
员会,各战略区设有兵工生产研究委员会,以加强对兵工生产的领导。到1940年,
就建起了1个机枪厂、1个刺刀厂、3个炸弹厂、1个炮弹厂和1个综合兵工厂,可以
月产炸弹1.6万枚,炮弹3000发,翻造子弹3000发,制造机枪4挺、步枪20支、刺刀
1000把。半年后,炸弹增至13万枚,刺刀增至5000把。1944年1月,山东军区为保
证大反攻的需要,要求各军区兵工厂设法改造炮弹和翻造子弹,制做刺刀,修理枪
械,制造零件,以保证主力、基干武装的需要;军分区兵工厂集中力量造手榴弹、
地雷,修理枪械,解决地方武装、民兵的武器;中心县也设立军工生产机构,制造
土硝土药;部队继续收集弹壳,以便大量翻造子弹。各军区后勤处还成立了军工科
(股),负责计划、指导军工生产。这些军工产品,有力地保证了部队,特别是地方
武装和民兵作战的需要。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山东的兵工厂发展到22个。解放战争
初期,山东军区提出要加紧军工生产,生产足够前线作战需要的子弹、炸弹、地雷、
炮弹、炸药及重迫击炮。要求各军区首长亲自计划督促,当成重大任务来抓。到
1946年2月,山东的兵工厂发展到27个,拥有职工6000多人。1948年6月19日华东局
作出《关于统一军工生产的决定》,规定自7月1日起,各军区所辖的军工生产部门
一切干部、工具、原料及其警卫武装与财办的工矿部合并,归华东财办工矿部统一
领导,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改善了部队的装备,保证
了战争的胜利。到1949年6月,全省兵工厂发展到37个,拥有职工20890名。
一、战时武器来源
视图
征收民枪 抗战初期,各起义武装的武器多来自民间,或起义者携械参军,或
经过动员征借民间枪支,鼓励将民枪捐献给抗日武装。1940年12月3日,山东省参
议会在《抗日民众武装动员方案》中,专门对征收民枪的意义及办法作了规定,要
求民间的每一支枪、每一粒子弹、每一件武器,都要运用在抗日战争上。征收民枪
的办法包括开具收据借枪,奖励捐献枪支弹药,持县(团)以上机关之证明向民间征
收枪支。以武器资敌者以破坏抗战论罪。
取之于敌 这是山东地区各抗日武装和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
的主要来源。抗日战争时期从日伪军手中缴获,解放战争时期大量地从国民党军手
中缴获。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八路军各部队在八年抗战中,从日伪军手中缴获各种
炮955门,长短枪20多万支,轻重机枪1106挺,掷弹筒604具,炮弹16874发,枪弹
约370万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遵照毛泽东提出的“以俘获敌
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毛
泽东选集》第1248页。)的指示,明确提出了“以战养战”的指导思想。华野在
1947年1月鲁南会议上提出,要“以战养战,明确树立我们的兵员、武器、弹药等
主要取之于敌的思想,反对随意损坏缴获物资的倾向”。1948年3月,华野在濮阳
会议上更明确地提出了“以战养战”的方针。济南战役期间,强调“边打边补充,
取资于战场,取资于敌人”。10月的华野曲阜会议重申:要切实爱护缴获物资,严
密打扫战场,认真执行统一调配武器弹药的制度,以保证实现军需物资主要取给于
前线的要求。解放战争期间,人民解放军在山东战场上共缴获各种炮2800多门,长
短枪27万多支,轻重机枪1.3万多挺,飞机23架,坦克和装甲车50多辆,汽车900多
辆,舰艇3艘,电台240多部,骡马7100多匹,和其他大量作战物资,并采取随缴、
随补、随用的方针,从而不但保证了各次战役巨大损耗的需要,并为人民解放军的
现代化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组织生产 建立军事工业,从生产炸药、手榴弹、地雷和翻造子弹开始,逐步
发展到生产枪炮子弹和军队所需的部分武器装备,是山东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民
主政权和军队解决武器装备的重要途径。抗战期间,山东纵队设有兵工生产指导委
员会,各战略区设有兵工生产研究委员会,以加强对兵工生产的领导。到1940年,
就建起了1个机枪厂、1个刺刀厂、3个炸弹厂、1个炮弹厂和1个综合兵工厂,可以
月产炸弹1.6万枚,炮弹3000发,翻造子弹3000发,制造机枪4挺、步枪20支、刺刀
1000把。半年后,炸弹增至13万枚,刺刀增至5000把。1944年1月,山东军区为保
证大反攻的需要,要求各军区兵工厂设法改造炮弹和翻造子弹,制做刺刀,修理枪
械,制造零件,以保证主力、基干武装的需要;军分区兵工厂集中力量造手榴弹、
地雷,修理枪械,解决地方武装、民兵的武器;中心县也设立军工生产机构,制造
土硝土药;部队继续收集弹壳,以便大量翻造子弹。各军区后勤处还成立了军工科
(股),负责计划、指导军工生产。这些军工产品,有力地保证了部队,特别是地方
武装和民兵作战的需要。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山东的兵工厂发展到22个。解放战争
初期,山东军区提出要加紧军工生产,生产足够前线作战需要的子弹、炸弹、地雷、
炮弹、炸药及重迫击炮。要求各军区首长亲自计划督促,当成重大任务来抓。到
1946年2月,山东的兵工厂发展到27个,拥有职工6000多人。1948年6月19日华东局
作出《关于统一军工生产的决定》,规定自7月1日起,各军区所辖的军工生产部门
一切干部、工具、原料及其警卫武装与财办的工矿部合并,归华东财办工矿部统一
领导,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改善了部队的装备,保证
了战争的胜利。到1949年6月,全省兵工厂发展到37个,拥有职工208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