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被装供应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军事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article/3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article/3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0年以前,各地被装供应无统一标准,条件好的可以做到一年一换,差的连 冬季的棉衣也难以保障。1940年12月10日,山东省战工会作出《关于服装的决定》, 规定:(一)连级以上干部所发之棉衣(不论军装、便衣)一律保存,留作翌年冬季之 用,不另发给。(二)已经发过大衣、棉被者,不分等级,第二年一律不发。(三)帽 子、裹腿每半年发一次,并交旧领新。(四)连级以下人员之棉衣,换单衣时一律交 回原发机关。(五)正规部队每年一律发单衣两套,衬衣一套;地方部队每年只发单 衣两套,不发衬衣。1941年8月25日和10月8日,省战工会就地方部队的着装标准及 使用年限作了规定。1945年6月25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布通令,为渡过反 攻前的困难,自7月1日起实行节约的供应标准。1948年4月1日,华东财办参照华北 财办供给标准、华东局“三大方案”供给标准,以及华野及华东军区直属机关部队 供给标准,颁发了新的供给标准。 1949年4月21日,华东财委会将华东财办1948年1月30日颁发的地方机关部队供 应标准及历次修正标准汇编成册,要求华东区自7月1日起执行。规定:地方军每人 每年发单军衣两套,棉衣1套,单棉军帽各1顶,被子3年1床,干部5年1床,布袜两 双,纱布6尺(营以上干部3年1顶蚊帐),营以上干部3年1件大衣。放哨大衣每连6件, 骑兵每人1件,师、团警卫班发大衣1件,卫生休养所值夜班发公用大衣2件。棉手 套,轻机枪每挺两副,重机枪每挺4副(弹药手不发),小炮每门2副,骑兵、汽车司 机、马车工人、司号员、摇手员、机务报务员、译电员、大炮手、肩挑运输员每人 1副。 1949年华东财办颁发军委后勤会议通过的部队系统供给标准,其中野战军的被 服标准是:连以上干部,每年单军衣2套,衬衣、棉衣各1套,单、棉帽各1顶,绑 带1副,大衣两年1件,被子3年1床(棉絮2.5斤),蚊帐两年1顶,棉鞋1双,单鞋4双, 袜子2双(团以上干部可发线袜),毛巾3条。排以下人员,除不发大衣、蚊帐(发纱 布12方尺)和单鞋为5双外,余均与连以上干部同。各项工人除不发绑带和每年发1 套工装裤外,余均与排以下人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