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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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年以前,各地被装供应无统一标准,条件好的可以做到一年一换,差的连
冬季的棉衣也难以保障。1940年12月10日,山东省战工会作出《关于服装的决定》,
规定:(一)连级以上干部所发之棉衣(不论军装、便衣)一律保存,留作翌年冬季之
用,不另发给。(二)已经发过大衣、棉被者,不分等级,第二年一律不发。(三)帽
子、裹腿每半年发一次,并交旧领新。(四)连级以下人员之棉衣,换单衣时一律交
回原发机关。(五)正规部队每年一律发单衣两套,衬衣一套;地方部队每年只发单
衣两套,不发衬衣。1941年8月25日和10月8日,省战工会就地方部队的着装标准及
使用年限作了规定。1945年6月25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布通令,为渡过反
攻前的困难,自7月1日起实行节约的供应标准。1948年4月1日,华东财办参照华北
财办供给标准、华东局“三大方案”供给标准,以及华野及华东军区直属机关部队
供给标准,颁发了新的供给标准。
  1949年4月21日,华东财委会将华东财办1948年1月30日颁发的地方机关部队供
应标准及历次修正标准汇编成册,要求华东区自7月1日起执行。规定:地方军每人
每年发单军衣两套,棉衣1套,单棉军帽各1顶,被子3年1床,干部5年1床,布袜两
双,纱布6尺(营以上干部3年1顶蚊帐),营以上干部3年1件大衣。放哨大衣每连6件,
骑兵每人1件,师、团警卫班发大衣1件,卫生休养所值夜班发公用大衣2件。棉手
套,轻机枪每挺两副,重机枪每挺4副(弹药手不发),小炮每门2副,骑兵、汽车司
机、马车工人、司号员、摇手员、机务报务员、译电员、大炮手、肩挑运输员每人
1副。
  1949年华东财办颁发军委后勤会议通过的部队系统供给标准,其中野战军的被
服标准是:连以上干部,每年单军衣2套,衬衣、棉衣各1套,单、棉帽各1顶,绑
带1副,大衣两年1件,被子3年1床(棉絮2.5斤),蚊帐两年1顶,棉鞋1双,单鞋4双,
袜子2双(团以上干部可发线袜),毛巾3条。排以下人员,除不发大衣、蚊帐(发纱
布12方尺)和单鞋为5双外,余均与连以上干部同。各项工人除不发绑带和每年发1
套工装裤外,余均与排以下人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