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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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初期未设兵役机构,后来随着抗日民主政权和军事机关的建立,各地人民
政府及县、区武委会(武装部)即成为兵员动员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军区、军分区,
各级人民武装部,在各该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兼负“计划
与实施自卫队、民兵之一切服务,参军事项”。建国后,省军区、军分区和各级人
民武装部,为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夺取战争的胜利,动员参军工作是党政军民的中
心任务。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兵员动员补充,复员安置,均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
党政军民共同完成。这是志愿兵役制时期兵役工作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