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三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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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1月,新式整军运动正在全军进行的时候,毛泽东为中央军委起草的关
于军队内部民主运动的党内指示指出:“部队内部政治工作方针,是放手发动士兵
群众、指挥员和一切工作人员,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运动,达到政治上高度团结、
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三大目的。”(《毛泽东选集》第1275
页。)将军队内部的民主概括为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明确提出了开展
三大民主运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在部队中宣传贯彻这一指示,不仅使新式整军有了
更明确的方向,而且使部队的民主生活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1948年2月5日,总政治部根据晋察冀、华东渤海军区和西北野战军的经验,发
出《关于建立部队士兵委员会的通知》。3月3日,华野司令部、政治部就如何恢复
士兵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名义问题给军委的报告中提出:“士兵委员会名义,因易误
解士兵对付干部的一种组织,且士兵名词为战士不欢迎,以改为革命军人委员会好”
。3月7日,中央就华东的意见复电全军,要求各野战军、各军区政治部,选择几个
不同情况的连队,多方试行这一组织,以便取得经验,报告中央。在试行中,山东
各军区、纵队、师(旅)草拟了条例,对士兵委员会的组织性质、任务、职权、活动
方式,以及同连队其他组织的关系,各自作了具体规定,直到1949年12月,总政治
部下发《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全军才逐步统一起来。1954年4月以后,连
队俱乐部取代了原来的革命军人委员会。1960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恢复连队革命
军人委员会,并于翌年11月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
例》。1961年底以后,济南军区部队普遍恢复了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的组织,积极
地开展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在配合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