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立功创模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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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10月10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发布命令,公布在自卫
战争中开展立功运动的暂行办法,号召“每人立一件功劳”,争取自卫战争的彻底
胜利。同年12月,山东军区及时总结了两个月的经验,发出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
颁布了《立功运动暂行条例》。到1947年初,立功运动在各部队普遍地开展起来,
激发了干部、战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促进了各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提高了部队
的战术技术水平,保证了战斗的胜利,开创了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反复宣传立功运动的目的意义,端正对立功运动的态度。
同时,对党员提出“党员做模范,立功打先锋”;对英雄提出“有了功劳不骄傲,
功劳上面加功劳”;对犯错误的人提出“将功赎过,戴罪立功”;对无信心的人则
提出“行行出状元,人人能立功”等口号。这些口号,方向明确,很有号召力,把
所有的人都动员起来了。(二)掌握立功运动的方向和标准。1947年6月,山东军区
颁布的《关于部队立功运动概则》指出:立功运动是夺取战争胜利,推动各项工作
的有力武器。它的唯一正确方向是同单位的作战和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既强调人人
立功,事事立功,行行出状元,又要求以战功为主体,把各项工作和每个人的努力
方向,统一到夺取战争胜利的共同目标上来。由于部队面广、量大,情况千差万别,
很难有一个绝对固定的统一标准,只能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和原则。各军区(纵队)公
布总的立功标准,规定功的大体范围及大概等级;军分区(师)或团、县指挥部,根
据上级的立功标准,针对当前任务,提出短期的立功标准;连队(基层单位)则根据
上级立功标准,针对本单位情况,定出立功计划。(三)严密的组织工作。班选报功
员1人,连设评功委员会,并建立记功、评功、奖功、庆功、追功制度,做到报功
迅速真实,评功及时公正,奖功隆重庄严,庆功广泛热烈。对立功的人员,由团以
上政治机关颁发立功奖状,立功证书,并将功绩记入档案,对牺牲的有功人员,进
行追功;后来发展到由师以上单位印制立功喜报向功臣家中报功。每次评出的立功
人员占部队人数的25~35%。1950年9月全国英模代表大会后,1951年,山东各三
级军区先后召开了英模代表会议。9月,山东军区召开第一届英模功臣代表大会,
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03名,列席代表53名,特邀代表9名。各部队都深入传达贯彻了
会议精神,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对继续开展立功创模运动有很大促进。
1952年8月,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开展《文化教育中的立功创模运动指示》,全区
部队在文化教育中普遍开展起立功创模运动,当年在干部、战士中评出二等功臣
153名,三等功臣2287名,单位立三等功者21个,立功人数占参加文化学习人数的
21.7%。此后,部队的立功活动,按纪律条令的规定,纳入经常性的奖励内容。
  照片 岱崮战斗英雄班
  照片 人民解放军第九纵队第七十三团被授予“济南第一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