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工作的几项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7&rec=252&run=13

  (一)选拔制度
  在革命战争年代,干部的来源主要是直接选拔经过战争考验的积极分子;挑选
工农出身的优秀战士进行培训;动员地方干部参军;吸收知识分子;留用旧军官等。
建国后,选拔干部的途径逐步过渡到主要由院校培养,学员来源逐步过渡到从具有
一定文化程度的战士和地方学生中统一招考;干部的选拔方法,由推荐制改为推荐
和考试相结合的制度。
  (二)考核制度
  考核干部的传统方法,是通过作战和工作表现,听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全面
地、历史地了解干部。政绩是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态
度等是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任免制度
  干部实行委任制,即由本级党组织提名,报请上级党委审查批准,以命令形式
公布。干部的任免权限,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四)等级制度
  从1952年开始,军队建立了统一的干部等级制度,按排、连、营、团、师、军、
兵团、大军区评定干部等级,排、连、营三等各分正副两级,团至兵团四等各分正、
副、准三级,共八等十九级。1955年实行军衔制度,军衔级别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元帅、元帅,大、上、中、少将,大、上、中、少校,大、上、中、少、准尉。
上述两种制度于1965年废止,而代之以国家的行政级别。军队干部的行政级别为一
至二十三级。1980年,军队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制度,设正副排、连、营、团、师、
军、兵团、大军区及军委常委、正副主席级,共分九等十八级;1985年增设旅一级;
科技、文艺干部实行职称等级制,设一至十五级,体育干部设一至十一级。
  (五)退役制度
  对老弱病残和不宜继续在军队工作的干部,战争年代采取复员、转地方工作、
入荣誉军人学校、交地方长期供养等办法安置;建国后,通过转业、复员、退休和
离职休养等途径安置。
  (六)干部下连当兵、代职制度
  1958年秋,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讲到,领导干部要下去调查研究,军队干部要
下连当兵,杨得志(济南军区司令员)可下去当一个月的兵,你管战士11个月,再让
战士管你1个月。杨得志回到济南后即带领政治部主任李耀文、干部部部长陈美藻
等下连当兵,在全军带了头。
  9月,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军队各级干部下连当兵的规定。之后,济南军区各级
领导组织干部(除年老、体弱、有病和连队干部、科研人员外)每人每年下连当兵或
代职1个月,没有当过兵或没有做过基层工作的青年干部,第一次当兵时间约为半
年至1年。下连当兵的干部与战士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操作、同娱乐。当兵、
代职期满时,由连队作出评定,干部本人写出有关连队工作的经验总结。军分区、
人武部的干部主要是到农村、工厂当民兵参加生产劳动。
  照片 1958年,杨得志下连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