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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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开始改募兵制为征兵制。韩复榘没有完全按照《兵役
法》依户籍壮丁多少作征兵依据,而是依占有土地多少作为征兵依据。一般是家有
地15~20亩出一兵,土地较多的地区可按30亩以上出一兵。占有土地较多的都是地
主富农,他们用钱或土地雇人顶替,自己当兵的很少。“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各
级地方政府打着抗日救亡的旗号,采取拔拨群众武装逐次升级和招募青年参加军队
的办法扩大队伍。许多青壮年纷纷投到国民党军队中,解决了当时部队兵员的需要。
时,国民政府称:山东是产兵较多的省分之一。韩复榘撤逃后,国民党在山东新发
展(含收容散兵)起来的部队,仅地方游击队即达15万人之多,1939年4月,鲁苏战
区总司令于学忠将其改编,汰其老弱,仍有10万人。
  1940年以后,国民党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政治上威信扫地,军事
上屡吃败仗,其在山东的军队和政府一样,每况愈下,由1940年的十二三万人,下
降至1945年春的5万余人。1940年春,军政部鲁西招募处副处长时同然,带领3个团
的机构,由河南项城赶赴鲁西招兵,活动了两个多月,不但没有招到多少兵,反惹
起老百姓的反抗,被迫返回项城。以沈鸿烈(后为牟中珩)为首的山东省政府曾一再
强调,为应付现时危机,需要扩大兵员,增加作战力量。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征兵制,
普遍实行国民兵训练。国民党占据的县分,对乡、镇、保队副等骨干普遍进行训练,
并研讨招募壮丁补充部队的办法。省政府派出大批兵役教官,分赴各县协助办理兵
役事项,饬令部分县将“联庄会”改为“抗敌自卫团”。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为巩固
在山东的统治地位,积极推行兵役工作,虽为其军队补充兵员起了一定作用,但不
能挽救其失败的命运,被迫在1943年逃往安徽阜阳。
  日军投降后,1945年至1946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役政方面主要是组训自卫
队(国民兵)、还乡团、商团等群众武装和收编伪军以扩充军队。1947年初开始第一
批征兵,分配给鲁东师管区4068人,鲁北师管区4290人,鲁南师管区1.16万多人,
鲁西师管区1万人,共3万人。9月中旬,鲁北、鲁东、鲁南(缺鲁西)3个师管区完成
兵额两万多人。期间,国民党陆军总司令徐州司令部指示山东,令部分师、团管区
所属县政府协助整编第七十五师(后改为第八十四师)、整编第二十五师,于6月底
前募兵6000人,以充实部队缺额。山东省政府确定由汶上、宁阳、泗水、滋阳、济
宁、莘县募4000人,拨给第八十四师;济宁、邹县等9个县募2000人,拨给整编第
二十五师。然应招者很少,7月上旬,则改募兵为征兵,方勉强完成。
  1947年初,国民党政府国防部还令“青年军”第二○八师在济南招收1500~
2000名“流亡”学生和失业青年参加青年军,限6月底招收完毕,实施军事训练,
训期为1年,期满复员。实际招收千余人,大部未等毕业即被征入伍。
  由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是非正义的,师出无名,对山东大规模进攻迭遭失败,
进入1948年,其推行的役政工作已到了穷途末路的阶段。虽然在部分县市成立了兵
役协会,企图使征集兵员得到民意的支持,并提出一些改良办法,但都于事无补。
县至乡、镇、保长为了完成征募任务,不择手段,强令征集。当遭到老百姓反抗时,
就采取抓、拉、捆、绑壮丁的办法,强行送往部队。征兵官趁机营私舞弊,贪赃枉
法,大发其财,卖放顶替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种无业游民,以从事顶替别人当
兵为职业,即“兵油子”。这种“兵油子”将顶替所得之钱财拿出一部分贿赂征兵、
接兵的官员,乘机逃跑,而官员得了贿赂,不予置理,兵额未凑足时,便到处拉、
抓壮丁充数。新兵待遇本来就低,又被层层克扣,过着非人的生活。编入部队后,
目睹国民党大势已去,逃跑者甚多。而国民党军队对逃跑的兵丁历来处罚严厉,不
论新兵老兵,若逃走被逮回,轻者行政处分,重者判刑直至枪毙。到1948年,靠抓
壮丁扩充部队和靠处罚来巩固部队的办法也无济于事,其役政也随着政治上、军事
上的失败而彻底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