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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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初期,在部队大发展的情况下,保持部队中始终有足够数量的党员和健全
的党组织,是部队政治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山东八路军遵照1938年3月15日中共
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定》,克服关门主义思想,把发展党员作为各级党组
织的经常工作之一,有组织、有计划地吸收了大批出身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青年
中的优秀分子参加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五期整军,部队中党的队伍有了很大发展,
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保持了党的组织基础的牢固。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山东部
队中的共产党员一般能够保持占部队总人数的30~50%。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人民解放军迅猛发展,保持足够的党员和健全的党组织,
对部队的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以及政治工作的进行,都具有决定的意义,各部队
都十分重视发展党员的工作。除坚持经常性的发展工作外,还根据战斗频繁和连续
作战的特点,开展火线入党,使野战部队连队中的党员一般保持在占总人数的35~
45%,地方部队连队中的党员占总人数的25~40%。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大批老党员复员退伍,连队党员人数由过去占30
~35%,下降为10~15%,出现了不少空白班、空白排。1956年3月,济南军区政
治部指示,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各级党组织本着“积极而又慎重”的发展方针,
经过几年的工作,达到了连队有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的要求。1961年,党员
占30%以上的连队占36%;党员人数不足15%的连队仅占7.5%。以后基本上保持
了这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