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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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八路军曾在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遍设立党务委员会。党务委
员会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政治机关指定。一般由正
式委员5~11人、候补委员2~3人组成,书记由政治部(处)主任担任,任期1年,可
连选连任。它在上级政治机关、党务委员会指导下,通过本级政治机关开展工作。
主要职权是,接收党员,保障党员的权利,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处理党员破坏党章、
违犯党纪的问题。党务委员会在党委制中断的情况下,对于加强军队中的党组织建
设,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纯洁性,起过一定的作用。后来,随着军队党委制的
恢复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