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山东人民抗日起义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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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发出“全
华北党(包括山东在内),应组织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创建自己的武装,开展游击战
争”的指示,中共中央北方局也发出“每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应该脱下长衫到游
击队去”的号召。山东省委于10月间在济南召开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在山东发
动人民抗战的指示,制定了分区发动武装起义的计划。会后,山东省委和各地方党
组织负责人,延安派来的红军干部和一部分平津流亡学生,迅速分赴各地,发动抗
日武装起义。从1937年11月至翌年,抗日武装起义相继在各地举行,陆续成立了八
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等抗日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