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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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太祖努尔哈赤,崛起满洲,建立八旗。旗本为满人狩猎时的生产单位,是军
政合一的组织。1635年(天聪九年)设蒙古八旗;1642年(崇德七年)设汉军八旗。蒙、
汉旗色与满旗相同。入关以后,八旗制渐失原来面目,到世宗雍正时,已成为一种
单纯的军事组织。驻防山东的有德州、青州两营。清朝《通典》载:“我朝八旗之
制,……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乎旗者,皆可以为兵,非为历代有佥派,招
募、补充之烦,而后收兵之效也。”这一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灭亡。
  旗兵为世袭制。凡隶属于旗者,皆可以为兵。每当甲兵出缺或扩大兵员需要挑
补时,各旗佐领、参领举出应挑之人,由造册官将所挑选人名造册,送都统依户籍
原册校对。挑选范围,一般是在出缺员额的本旗内,首先从出缺员额所在佐领至参
领辖内挑补。同时注意从骑射娴熟、技艺高强者中挑补。旗兵服役年龄,男子16岁
经过挑选考中才能补入兵丁。一经补入,只要力所能及,即终身为兵。
  清旗兵,凡当兵者,其家属不得为农工商贾,专靠月饷维持。迨时日既久,人
口日增,一人当兵,余者闲散,维持生活困难,清廷为图补救,乃设养育兵,以收
纳旗兵之闲散子弟。然名额所限,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青州旗人就是因粮
饷缺乏,已将所有物件变卖糊口。现在无可折卖,衣敝履穿形同乞丐,入冬以后男
女赴乡乞食,死者甚多。”(《清穆宗实录》卷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