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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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检察机关从1954年下半年开展刑事技术工作。7月,全省有14个重点市、
县院,参照苏联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程序,进行正规侦查制度的试验,包括现场勘
验、技术鉴定等刑事技术的试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刑事
技术工作,主要是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进行法医鉴定、司法摄影、现场勘验和指纹
等一般痕迹的技术鉴定。
  为了加强刑事技术工作,1956年下半年,全省集中了52名检察干部进行了为期
4个月的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这些干部初步掌握了司法摄影、现场勘验以及如
何发现、提取和保存痕迹等技术。
  1956年11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检验、勘验中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中规
定:(1)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应以检察院为主,会同公安、
法院前往出事地点检验。(2)经过尸体检验和现场勘察,认为不需要勘察和处理的,
可作出结论,通过死者家属掩埋。检验结果由检察机关立卷、保管、备查。全省检
察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开展了对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勘难验和尸体检验工作。
  1958年后,由于受“左”倾干扰,检察机关的刑事技术工作停止。
  1980年12月,省检察院向各分、市院转发了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和卫
生部重新发布试行的《解剖尸体规则》,要求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参照执行。
  1981年11月,省检察院在《关于组建技术室的汇报提纲》中提出省检察院和分、
市院技术室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是:(1)负责下级检察机关自办案件的技术鉴定;(2)
负责公安机关报捕的重大案件的技术复核鉴定;(3)做好自办案件的现场勘察、照
相、绘图、解剖、化验、文检、痕检、物检等刑事技术工作;(4)开展技术科研工
作,并对下级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根据
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的原则开展了刑事技术工作。
  1985年1月18日晚9时许,中国民航5019航班B-434号客机,在济南机场发生空
难事件,乘客及机组人员共38人遇难,省检察院法医参加了遇难人员的尸体检验及
辨认。7月,省检察院在泰安召开全省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
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并对今后工作提出3条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技术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刑事技术工作的
紧迫感和自觉性;(2)没有建立刑事技术机构的检察院要在1985年底或1986年第一
季度建立起来;(3)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作用,认真执行《人民检
察院刑事技术暂行规定》,积极参与办案活动。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技术部
门共参与现场勘验918次,技术鉴定236次,复核检验198次,尸体检验319例,毒物
化验18例,文字检验15例,刑事照像、录像1195次,为公安机关和法院做技术鉴定
98次。
  1986年,全省刑事技术检察按照“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
全省绝大多数单位开设法医检验、刑事照像业务,有8个分、市院开展文检检验业
务,有6个分、市院开展痕迹检验业务,少数分、市院开展毒物化验业务。省检察
院法医自办案件10件,协助办案5件,进行文证审查8次。全省共组织了8次有关专
家会诊,指导下级院技术部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中的技术问题。1960年,莱芜县矿
山机械厂职工尹杰被公安机关认定书写了反革命标语,经法院审理后定为反革命罪
判刑10年,刑满后留场就业。宣判后,尹杰一直不服,申诉不已,未得解决。本年
7月,泰安市院技术科受理此案,技术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字迹进行反
复细致的检验,认定反革命标语不是尹杰所写。后经高检院和公安部门有关专家鉴
定,认为泰安市院技术处鉴定完全正确,省公安厅撤销原鉴定结论。莱芜市法院于
1988年1月撤销原判,宣布尹杰无罪,使这起26年的冤案得以平反。尹杰给泰安院
送上了一面写有“实事求是的典范”的锦旗。
  1987年,全省刑事技术部门按照“边建设、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的要求
开展工作,为各项检察业务服务。全省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6人,全年配合检察业
务做出的各种刑事技术检验中,提供侦查方向的92件,起证据作用的702件,起定
案决定作用的180件。各级技术部门陆续制定了《技术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工作责任》等制度。德州、聊城、淄博、泰安等分、市院及牟平、茌平、
淄川、周村等县、区院的刑事技术部门克服困难边筹建边工作,配合各项检察业务,
解决了一些案件中有较大难度的刑事技术问题。全省有5篇法医学论文被全国第三
次法医学讨论会采用。本年12月,省院在泰安召开全省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总结
交流开展刑事技术工作经验。
  1988年,本年刑事技术检察部门,着重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
犯罪斗争,解决办案中有关刑事技术问题。全年做出的检验结论起证据作用的1136
件,能提供侦查方向的333件,起定案决定作用的354件。5月,省院召开全省法医
学术经验交流会。收到法医鉴定论文45篇,会上有23名法医宣读论文并进行答辩。
本年,全省共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8人,办案能力显著提高。山东省第一劳动
教养所劳教人员黄春芬跳楼死亡,法医检验认定为自杀,但其亲属提出黄身上的伤
痕系他人所为,拒不火化,致尸体高度腐败,使案件迟迟未结。博山、桓台两院法
医对尸体进行全面的复检,最后认定有争议的伤痕是身体在坠落中碰撞了障碍物所
致,系一起自杀事件,使案件得以迅速处理。
  1989年,全省刑事技术检察工作重点是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建立完善刑事技
术检察工作制度。年初,省院建立了技术检察工作季度局面报告制度。泰安、聊城、
枣庄、淄博等分、市院下发文件,要求凡自侦案件现场应主动与侦查部门一起勘验,
提取物证,尽快做出结论意见。对刑事案件材料的文证审查,要达到“及时、认真、
细致、准确”。至年底,全省已普遍建立报案制度,送、收检制度,鉴定制度,法
律文书使用制度。部分市、分院建立了技术考核制度,评比制度。本年全省刑事技
术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2974件,比1988年1873件增长58.8%。本年9月,省检
察院在枣庄召开全省刑事技术检察工作会议,共收到刑事技术论文30篇。
  1990年,全省刑事技术检察已形成了以分、市院为重点的三级技术网点,围绕
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刑事技术业务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的检验鉴定及
文证审查5647件(次),比1989年的2974件增长89.8%,为办案提供证据3249件,提
供侦查方向340件。5月,省检察院在济南召开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验经验交流会,
枣庄、淄博、烟台、济南等10个单位介绍了典型经验,评出6篇优秀论文。据统计,
自1986年以来,随着技术机构建立,全省共受理各类重大责任事故案390件,立案
84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报告400余份,绘制现场图300张,拍摄各类物证、尸体
照片1900余张,进行现场录像4次。10月,全省为《中国法医学》送交论文22篇,
采用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