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改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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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春,检察机关对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进行检察。当时,主要是一部分被抽调参加
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检察干部,配合公安、法院以保卫生产为中心,通过对
“五类分子”的评审工作,探讨如何开展社改检察工作。具体做法是:通过评审,
落实对“五类分子”的监督改造措施,即“十红夹一黑”(把改造对象包夹在由贫
下中农积极分子组成的包夹小组中监督改造),“三包一保证”(包夹小组包教育改
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社改对象自己订出接受改造的保证书)。参加博兴
县索镇公社刘茅管区整社的检察干部协助基层组织建立了5至7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五类分子”的评审工作。并制定了功过登记簿和表现好、坏(分上、中、
下三等)升级制度,实行月考、季评、年总结。
  1958年8月,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对社会改造要重点进行检察”。
省院根据当时本省检察机关机构不健全和干部力量薄弱的情况,决定先抓点试验。
到1959年,全省已有社改检察试点309个。
  1959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提出的“大抓改造”的方针,检察了试点单
位的46152名“五类分子”改造情况。通过检察,发现和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处理了5069名抗拒改造、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占检察数
的11%。其中,逮捕法办241名,管制674名,重新戴“五类分子”帽子的1545名,
批判斗争后交群众监督劳动的2609名。
  2.挖出了一批隐藏较深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其中不少是重大的有血债的分子。
泰安市检察院在社改检察试点中,挖出了历次运动中漏网的中统特务分子赵子恒和
持枪叛变、杀害我民兵又充当敌谍报员的李天祥。泗水县检察院挖出了1947年杀害
区武装委员的反革命分子向宪文。
  3.揭发清现出混入基层组织篡夺各种领导职务的地、富、反、坏分子503人,
改造落后村队562个。临沂地区从107个落后村队中,清理出混入内部的“五类分子”
359名,其中当了基层干部的224名。
  4.纠正错划“五类分子”2585名,占总数的5.6%;漏划的2736名,占5.9%。
淄博市周村区张方公社实有“五类分子”311名,而被错划为“五类分子”的竟达
1365名,超过实有数的3倍多。被错划的多数是“五类分子”的家属、子弟;有的
把有小偷小摸行为和爱发牢骚、讲怪话、顶撞基层干部的人划成坏分子;有的把一
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错划为反革命分子。历城县平原公社桥头北殷大队错划的54
人中,有“五类分子”家属子女48人。对错划漏划的问题,检察机关都配合有关部
门作了纠正。
  本年春,有的检察机关检察了少数公社在“大跃进”中违反国家规定,自办劳
动教养队的情况,发现了一些违反政策、法律,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问
题。3月18日,省检察院向山东省委报告这一情况。不久,省委即发出指示,要求
迅速予以纠正。随后陆续撤销了社办劳教队。
  1960年2月4日-13日,省检察院分别在威海、乐陵、济宁召开了社改检察巡回
现场会。会上有济宁八里店、莱阳南鹤大队、威海南台村、乐陵白庙管理区等4个
试点单位介绍了社改检察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经验。
  1961年,市地县检察机关都根据省检察院继续抓好社改检察试点的要求,选择
一些生产比较落后的村队进行试点,取得了一些好经验。高密、益都、诸城3个县
院在3个大队9个生产队进行试点。通过全面调查,摸清了“五类分子”的改造情况
和存在的问题。在61名“五类分子”中,表现好的11人,占18%;表现一般的33人,
占54.1%;表现不好的17人,占27.9%。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基层干
部思想麻痹,监管措施不落实,放松监管改造;有的敌我界限不清、用人不问政治,
使少数“五类分子”当了干部和记工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发
动群众,对“五类分子”进行了一次全面评审,并召开社员大会,宣布评审结果。
对确已改恶从善的5人予以摘帽,18人被评为后补社员,5人继续管制,33人交社员
监督劳动,并落实了包夹措施,错划漏划的作了纠正。
  1962年和1963年,全省的社改检察工作仍然在比较落后的社队开展。对于发现
的问题,均依照政策、法律进行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作了纠正。2年中,全省检
察机关共检察了1997个社队社改工作情况,纠正被错划的“五类分子”970人,漏
划的948人,错管制的301人,错戴帽子的14人,逮捕法办的40人;建议有关部门依
法给予管制的225人,摘掉帽子的273人,重新戴帽子的393人。
  从1964年开始,“四清”运动在全省逐步开展,各级检察机关都抽调一部分检
察干部参加“四清”运动,社改检察工作一般是结合“四清”运动中的“对敌斗争”
进行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项工作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