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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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6月23日,高检院下达《给各级检察长的内部通信》,指示各级检察机
关要继续开展同违法乱纪的斗争,不能放弃职守。7月10日检察长陈雷在全省检察
工作业务会议上提出:法纪检察工作要继续搞下去,但要注意划清界限。要明确国
家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防止伤害干部中有缺点、有错误的人。法纪检察打击的对
象,主要是那些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阶级异已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各级检察机关
对在整顿人民公社中揭发出来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要认真查处。并选择典型,大
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但是,有少数检察机关怕犯“右倾”错误,没有认真执行高检
院和省院的指示,仍未办理法纪案件。有的检察机关撤销了担负此项业务的机构。
  1961年2月,省检察院在分、市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法纪检察工作要进一
步加强调查研究,重点检察有无乱捕乱押、私设监狱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会后,
检察长陈雷赴青岛、烟台调查研究,就发现的问题向省委政法部写报告,反映青岛、
烟台两地区一月份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大部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查上偷盗案件和
处理小偷小摸中发生的。青岛市发生6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都是这种原因。有的在
破案中私立公堂,非法审讯,捆绑吊打,致人上吊自杀。报告建议,侦查权一定要
由政法部门严格掌握,不能交基层干部行使。3月26日,检察长陈雷在分、市院检
察长会上传达了国家主席刘少奇关于检察机关“要注意抓一下严重违法乱纪”的指
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这一指示精神,加强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法纪
检察工作情况逐步好转,办案数量不断增加。据惠民、泰安、昌潍、聊城、济宁、
青岛、淄博、菏泽、德州、烟台10个地区统计,第三季度查处严重违法乱纪案345
件,是上半年查处案件的76.8%。
  1962年8月,省检察院召开检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来信来访工作会议,总结
交流经验,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发展。随着法纪检察机构的整顿和健全,一些行之
有效的办案制度得以恢复,工作秩序日趋正常,办案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据
济南、青岛、聊城、昌潍等9个分、市院统计,上半年共检察处理法纪案件1547件,
逮捕打死、逼死、致死人命等严重违法乱纪分子289人。东平县医院外科医生葛德
山,伪造履历,一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多次致死、致残病人,后果严重,影响
极坏。但由于县里某些领导人袒护、包庇葛的罪行,阻挠省检察院派去的检察组检
察处理,使葛犯长期逍遥法外。后省检察院派副检察长李鸿儒率检察组会同卫生厅
厅长李镜远亲自查办,始将葛德山逮捕,并对全案做了妥善处理。
  1963年12月,省检察院下达《关于检察严重违法案件的试行规定(修定稿)》。
其中规定的受案范围是:国家工作人员、厂矿企业职工和基层干部中贪污、侵吞公
共财产、侵犯人身权利等严重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依法处理的案件。并具体规定
了办理法纪案件的程序制度。
  1963-196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办案”
的指示,对内部人员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除隐私、国家机密和涉外案件外,一般
是到发案地区或单位,依靠组织和群众处理。各级检察机关采取自办、与部门联合
办和指导部门办的方法,查处违法乱纪案件。1965年,全省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办理
干部违法乱纪案件958起1051人。其中:决定起诉的392人,就地改造的20人,作其
他处理的639人。
  1979年,全省检察机关遵照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检察机关要坚决同
违法乱纪作斗争,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要求,重建法纪检察机构。本年7月,
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的意见》。12月30日,省
检察院下达《关于对检察机关受案范围通知的说明》,规定省检察院的受案范围是:
(1)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由省检察院直接查处,并上报结果;(2)中央驻鲁工矿、
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原则上由
被告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管辖,省检察院协同办理;(3)一案涉及两个地区以上者,
由省检察院组织有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办结后的诉讼活动,由被告人所在地检察
机关主管;(4)凡大案、要案或在办案中困难多、阻力大、主管检察机关确实难以
查处者,由省检察院协助办理;(5)省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受理的其他案件。
  本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法纪案件多,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采取与有关部门
联合办案的方法,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查处重点案件。济宁地区各级检察院3月份前
办的54起法纪案件,大部分是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的。
  1980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
实实施的指示》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一方面抓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全年共调配法
纪专职干部1268人;一方面抓办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现行犯罪案件,并结合
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本年5月,省检察院召开法纪检察经验交流会,昌潍、烟台、济南、惠民、胜
利油田等分、市院和牟平、莱西、平度、寿光、安丘等9个县、区院介绍经验。会
后,省院在全省推广邹平、定陶、济南3个县、市院开展调查研究,扩大法纪案件
来源的经验。全省有95个县、区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开辟案件来源,
立案显著增加。青岛市各区、县院先后组织39人深入到区、县机关、公社、企业等
600多个单位,对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违法乱纪案件线索17起,
从中立案6件。
  1981年,全省法纪检察工作配合整顿社会治安,重点查处破坏政策、法律、法
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严肃处理了一批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
逼供、徇私枉法等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
  本年2月,省检察院以《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为题,总结推广聊城
分院在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中对立案、批捕、起诉等几个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把关,
指导县院办好法纪案件,提高案件质量的经验。4月14日,高检院将聊城分院的经
验,转发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本年3月,省检察院组织各分、市院的法纪处(科)长,分别到河南省郑州市院
和江苏省淮阴分院,学习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经验。本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法纪
案件中,除了重视学习、推广外地经验外,都采取了许多提高办案质量的措施。聊
城、潍坊、泰安等分、市院制定了办案工作细则,编写案例,指导办案。临沂、青
岛、济南、菏泽等分、市院对把好立案、批捕、起诉关作出具体规定。全省全年立
查的法纪案件,作有罪处理的占73.2%,比1980年提高了21.6%。
  本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中,都重视做好综合
治理工作。通过办案活动,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企业
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1981年9月23日,兖州煤炭指挥部三十二工程处十二区前
进一队,在兴隆庄煤矿施工中,由于总工程师满运明等人玩忽职守,造成施工地点
顶部陷落,砸死6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万元的重大事故。省检察院会同
济宁分院、兖州县院结合办案,就案说法,向广大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法制
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协助指挥部党委在全矿区开展了群众性安全活动,建立健全
了各级领导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级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制,各工
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982年4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各分、市院法纪检察处(科)长座谈会,讨论修
改省院草拟的有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受理范围、立案标准、
罪与非罪界限的意见和办案程序。6月,省院、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转发
高检院、邮电部《关于印发王桂五等同志关于邮政职工中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
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和邮电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共同做好查
处破坏邮电通信案件的工作。
  本年10月,省检察院召开办理矿山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座谈会,泰安、淄博、枣
庄3个分、市院和张店、肥城两个区、县院介绍了受理、查处矿山重大责任事故案
件的经验。会后印发的《纪要》指出:这次会议研究的有关办理矿山重大责任事故
案件和玩忽职守案件的问题,以其它行业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也可参照
办理;对特大责任事故和涉及领导干部、高级工程科技人员的案件,领导干部要亲
自查处矿区的检察机关,要固定一定数量的干部专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1983年3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侦查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自侦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确定1983年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开展调查研究,排除干扰,查处严重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案件。下半年,法纪检察配合严厉打
击犯罪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重点查处了一批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玩忽职守
等犯罪案件。第三季度全省立查的法纪案件比第二季度上升了23%。聊城地区各级
检察机关9、10两个月就立查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玩忽职守案13件。青岛、济南、
枣庄、临沂、菏泽等地检察机关,对政法公安干警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刑讯
逼供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都立案进行了查处。
  1984年,全省各级法纪检察部门,根据4月全省分、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在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全面整党中,集中力量重点查办了刑
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案。全年办理的法纪案件中,泄露国家机密、徇私枉
法和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
告陷害等犯罪案件占36.6%。其中办理的政法公安干警犯罪案件比1983年增加62%。
  198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重点,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开展法
纪检察工作。本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974件,立案查处172件,依法
逮捕101人,起诉146人。在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还组织干部深入到易发生事故的
矿山、冶金、电力、化工、建筑、邮电等行业向干部和职工宣传法制,参与安全检
查,开展检察建议和法律咨询活动。据济南、青岛、烟台、枣庄、淄博等市院统计,
1984年和1985年,共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02条,绝大部分都被采纳。有的还
把检察建议转发到全系统、全行业,以教育干部和职工,改进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1986年,高检院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抓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的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工作。4月,省院在邹县召开全省法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
全省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5点意见:(1)尽快改变法纪力量少而弱的状况。(2)抓立
案,力争在1985年的基础上把案件数量提高三分之一。(3)重点抓大案要案,对情
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案件,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刑律都要依
法查究。严格防止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把渎职犯罪当作官僚主义
来处理。(4)除特殊情况,不再抽调现有法纪处、科长及办案骨干去搞其他检察业
务。(5)上级院对三分之一的县、区院要有具体帮助措施,支持县、区院办一、两
件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打开局面。6月-9月,省检察院派出10名干部,先后到阳谷、
莱芜、平原、邹县、栖霞、莱阳、济阳等46个县、区院进行调查了解,协助办案。
分、市院和县、区院法纪干部还深入工商、税务、供销、物资、仓储等部门调查案
件线索。上半年,全省查处的大、要案件增多,仅玩忽职守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就
有21件,占大案总数的73%,其中造成百万元以上损失的案件3件,50万元以上损
失的案件2件,10万元以上损失的案件8件。这些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高达891万元。
  6月,省六届人大代表苗鹤庚、王树宪向检察机关提出严惩渎职犯罪的建议,
反映本省近期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情况比较突出,
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6月13日,省检察际将查处玩忽职地等渎职犯罪案件作为
本年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的决定答复省六届人大1392号提案。7月,省
检察院根据(86)高检发(二)字4号文件规定将本省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数额标准定为3万元。同时下发关于上报重大案件线索的通
知:要求各县、区院查找的重、特大案件线索一律直接上报省检察院,大案由分、
市院直接参与查处;特大案件由省检察院直接参与查处。至12月底,全省查处大要
案64件,比1985年的22件增长180.9%。全年共进行法制宣传737场,受教育群众
186700余人,提出检察建议4115条。
  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要求,围绕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开展法
纪检察工作。第一季度,12个分、市院派出14个工作组共300余人,按系统、行业
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共摸出各类法纪案件线索498件,其中立案156件。省检察院还
派员到16个县、区院协助办理疑难案件40件。1987年1月,禹城县房镇时庄村村民
李法成,诱骗14岁少女李丽芹为儿媳不成后,遂将其关押、打骂、摧残,用双脚将
该女冻烂的脚趾肉跺下,再加尿盐水冲洗,致使该女脚趾骨裸露,全身感染,各器
官萎缩。其间,其生父与妇联、派出所曾3次将该女抢出,都被李法成抢回,继续
摧残。县院接到报案后,连夜与妇联、派出所一起将该女救出。立即记录了该女临
死前的口述,并依法逮捕了非法拘禁致死人命犯李法成。该案起诉后,被告李法成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本年内立查的案件中因严重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仍十
分严重。据统计,截至1986年8月,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32万元。其中,损失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47件,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2件,共涉及被告人190人,
其中干部115人。潍坊市寒亭区第一建筑公司经理王维荣、材料科科长徐家华,以
购买建筑材料为名,从市建行贷款267.5万元,到广州做倒卖汽车生意,在购车期
间,因严重不负责任损失250万元。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处王维荣有期徒刑4年,判
处徐家华有期徒刑3年。8月,中共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报告《关于查处玩忽职守案
件,坚决同渎职犯罪作斗争的情况》。同时在济南召开《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
监督职责,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新闻发布会,省院副检察长王
国庆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玩忽职守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的情况。
  1988年,全省法纪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精神,围绕维护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促进为政清廉开展法纪检察工作。3月,省院在济南召开全省法纪检察工
作会议,提出要重点查办“侵权”、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在抓好大要案
件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会后,各地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年工作目标。
据统计,上半年有11个地、市立查的“侵权”、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比1987年
同期增长50%以上。至年底,全省立查的各类法经案件突破1000件,其中“侵权”、
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这3类案件949件,占立案总数的75.5%;重特大案件118件,
比1987年立查的93件增长26.88%。本年立查的上述三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购销、生
产管理和银行信贷方面。崂山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周茂贤、县农机公司经理刘世才严
重不负责造成400万元损失特大玩忽职守案;枣庄市峄城区曹庄乡东井煤尘爆炸死
亡33人特大事故案;菏泽市迎宾商场经理李双进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商场被焚损失
174万元特大玩忽职守案。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当地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
  本年,全省法纪检察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共发行各种法制宣传图片、材料6万
余份,召开法制宣传大会千余场,受教育群众达180万人(次),结合办案提检察建
议4300余条,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法纪案件实行内部制约制度,自1月1日起,将法纪案
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全部移交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法纪检察部门侧重于“侵权”
、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2月,青岛市院法纪处侦破了一起特大私
拆邮件窃取财物案。该案共涉及65人,窃取赃物赃款及世界旅行支票折合人民币计
90余万元。结案后,起诉17人,免诉16人,主要罪犯王世春于本年12月9日被判处
无期徒刑。该案的侦查经验在1990年全国第一次侦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6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如何确定几类侵权案件“重大案件”的意见》,明
确了全省查办的刑讯逼供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案、非法搜查案、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案构成重大案件的标准界限。8月,省检察院在烟台召开全省法纪处长座谈
会。青岛、济南、济宁、枣庄4市院分别介绍了查处妨害邮电通讯案、玩忽职守案、
刑讯逼供案、矿山重大责任事故案的侦查经验。会议确定全省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
和玩忽职守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标准为5万元。至年底,各分、市院领导参与
办案600余件。通过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5928.02万元。
  1990年,全省法纪检察部门根据高检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查处的通知》,从1月1日起,对于被告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
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是查办
发案较高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等渎职
犯罪,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查处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伪证等案件。3月至5月,
全省法纪检察部门集中宣传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关于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
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共派出三分之一的干部,采取广
播、电视讲话、集市咨询、印发布告、发宣传册等形式,深入企业、工矿、乡镇等
地广泛宣传。据统计,3个月全省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694件,其中立案
284件,比1989年同期增长22.5%和27.2%。
  本年5月,省检察院在济南召开全省“侵权”、渎职案件侦查工作会议。聊城、
枣庄、烟台、济宁、青岛等11个单位介绍了“侵权”、渎职案件的侦查经验。主要
有迅速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用技术鉴定手段揭露犯罪和综合运用侦查手段深挖犯
罪的经验。
  本年7月13日,莱芜市新汶矿务局潘西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5人死亡,11人受伤,经济损失116万余元。事故发生当天,省院副检察长李敬武
和省、地、市法纪部门侦查人员赶赴现场,查明该矿矿长张汉聚、通防科副科长陈
钦国、通防科技术员张波、通防科测尘员秦佃峰、总工程师韩纪明、矿安全监督处
主任工程师李锡6人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严重违犯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直接责
任。7月27日,莱芜市院以玩忽职守罪对6被告人立案侦查,10月10日对秦佃峰、韩
纪明、李锡武3被告免予起诉,对张汉聚、陈钦国、张波3被告提起公诉,莱芜市人
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汉聚免予刑事处分;判处被告陈钦国有期徒刑2年,缓
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张波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本年,全省检察机关为保证省、地市、县区级政府换届选举,立查了9件破坏
选举案。配合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查处了以绑架扣压人质为手段的
非法拘禁案97件。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查处伪证案37件,徇私枉法案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