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国后的政法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6&rec=5&run=13

一、政治法律委员会
  山东分局政治法律委员会 1952年8月设立,亦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
员会,与山东省人民检察署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主任李士英,副主任
陈雷、王深林、张伯秋、杨希文。其职责是协助省主席主管各政法部门业务方针政
策的研究、提议、执行及其协调联系。初期与山东省人民检察署合署办公。同时成
立山东分局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李士英。1955年6月撤销。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办公室 1955年4月由山东分局政治法律委员会改称,亦称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主任刘秉琳,副
主任王润斋、高原、刘波平。同时成立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刘秉琳。
1956年3月撤销。

二、政法工作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工作部(简称政法部) 1956年4月设立,部长刘秉琳,副部
长王润斋。同时设立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刘秉林,副组长王润斋、王润生、陈雷。
政法部设办公室、干部处、基层组织处和巡视组。其职责:(1)管理政法系统的干
部工作;(2)检查政法部门对党的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3)管理政法部门党的基层
组织工作;(4)指导政法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同年6月,政法部制定1956年到1957
年干部工作规划,对所需干部缺额解决途径和培养提高干部素质提出了要求。
  1957年2月,省委政法部内设机构作了适当调整。增设公安司法处、民政监察
处,撤销基层组织处和巡视组,人员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1958年2月,省委政法部设政策研究组。政法部实有编制为25人,设有办公室、
干部处、公安司法处、民政监察处和政策研究组。1958年初,中共山东省委发出指
示,省级政法部门实行党政合一,政法部于11月向省委提交合并方案。
  1959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关
于全省政法机关组织形式问题的意见》,确定省、地、专三级仍保留公安、检察、
法院三个部门,在市、地党委成立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同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政
法部精简机构,将公安司法处和民政监察处合并,称业务处;撤销政策研究组,将
政策研究工作分别归入办公室和业务处。共有干部职工28人。
  1961年初,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省级机构整编的指示,要求省直政法部门精
简25%。政法部组织省直政法部门对整编问题作了研究,于9月份向山东省编制委
员会提交关于整编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省直政法部门实有人数2500人,精简521
人,占21%。整编后,省直政法部门共有157名干部下放到基层工作。
  1962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制定省直政法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
案。省编委分配给省直政法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为747人,其中公安厅400人、检察
院80人、高级人民法院100人、民政厅101人、机关事务管理局55人、政法办公室7
人、外事办公室4人。
  1962年5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撤销省委政法工
作部的决定,向省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发出《关于停止办公的通知》,确定于1962年
5月31日停止办公。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省长政法办公室 1962年6月成立。主任刘秉琳,副主任丛
生、张国舫。1964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省长政法办公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