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科研成果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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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法学会及其所属有关学科研究会,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委员会和其他全国性学术团体的指定和委托,承担了组织全省法学科研成果参评的
征集和推荐工作。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征集、推荐
  从1983年第一次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至1990年,山东省法学会先后
5次组织全省法学优秀成果申报,并在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评奖条件的成果,
提交由各学科研究会推荐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推荐出授奖优秀成果,报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审评。5次共征集法学
成果452项,推荐授奖优秀成果27项,获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1项。

  二、其他全国性专业学术研究团体科研成果奖的征集、推荐
  1987年中国法学会举办全国法学优秀论文评选,山东省法学会经初评筛选,推
荐优秀论文8篇,1篇获三等奖,7篇获纪念奖。
  199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1980-1990年10年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评
奖,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征集论文50余篇,评选推荐优秀成果10篇参评,
5篇获奖。周建青的论文《金钱动机与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盗窃案件》与王军、
陈箭的论文《当前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特点及原因》获二等奖,庞兴华的论文《
少女性罪错演变及心理特点》与李德顺的论文《试论社会约束力弱化与犯罪率上升》
获三等奖,宋春祥、王长征的论文《重新犯罪者心理活动及犯罪规律》获荣誉奖。
  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等部门组织的多次劳改、劳教优秀科研
成果评奖中,山东省法学会劳改劳教学研究会评选推荐的论文,有32篇获奖。其中
步先永的论文《论以分折刑计奖制》,毕玉桓的论文《关于对劳教人员教育“四、
三制”体系的构想》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