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学术研究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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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
  山东省法学会成立后,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作为重要课题,组织刑法学、
青少年犯罪、劳改劳教学、人民调解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和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文化、教育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新特点、新动向,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罪犯、防止重新犯罪等各
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先后有1000余人次参加,写出有事实依据、有分析、有观点
的论文、调查报告5000余篇。1985年12月和1987年10月,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性的理
论研讨会。重点研讨了下列几个问题:(1)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意
义;(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体制及其完善;(3)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
犯的关系;(4)政法专门机关和社会其他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分工、
配合;(5)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及其正确行使;
(6)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纪律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的运用及其配
合;(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环节的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通过研讨,提高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认识,总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
本经验。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社会系统工
程,是控制犯罪、改造罪犯、减少犯罪的根本之策,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
居乐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战略措施。取得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正确
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的共识,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把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使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经济工作与社会治安互相促进,同步发展;正确处理精神
文明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评比,使二者有机结合,互相渗
透;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在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必须在预防犯
罪、减少犯罪、改造罪犯上多下功夫,真正做到打击促进防范,防范减少犯罪;正
确处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在大力强化专门工作的同时,充分相信群众,
依靠群众,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搞好群防群治,为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
基础。
  在此研究的基础上,省法学会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
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法规的立法建议,参与起草了《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若干规定》,并组织法学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和政法、教育、文化、宣传等部
门的专家学者,对《规定》草案进行论证和修改补充。
  1987年研讨会的观点综述,先后被中央政法委的《政法动态》和中国法学会的
《法学研究动态》转发和转载。两次研讨会的论文、调查报告,分别于1986年和
1988年编辑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选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书。

二、法理学与法制建设研究
  山东省法学会及其所属法理学研究会,先后以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执政党的
法律意识与国家法制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十年法制建设成就、建国四十年
的法制建设、建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体系及权利与义务等为课题组织理论研讨。
共撰写论文250余篇,召开理论研讨会5次,编印论文集3册,理论专著2部。
  法理学研究会1986年组织开展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执政党的法律意识与国
家法制建设的研究。分析探讨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及其区别;执
政党的法律意识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与制约。提出了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必须首先
增强执政党的法律意识的建议。
  1989年组织开展的建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新体系的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
本原理,结合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长期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10年的实践。提
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学,建立新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构想。并根据此构想,编写
了系统全新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专著。
  1989年春夏,针对当时部分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状况,组织开展了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研究,分析探讨了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涵义,阐明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
一性和密不可分性,只有很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享有法律赋予的
权利,有力地配合了当时安定团结教育的开展。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公
民权利义务通论》理论专著。
  山东省法学会为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0周年,于1988年组织开展了10
年法制建设光辉成就的研究,于12月召开了专题理论研讨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
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法
学会和省政府法制局、省劳改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法律系、山东省
社科院法学所的负责人亲自撰写文章,出席会议,分别总结了山东省和所在部门、
单位10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基本经验,并提出了设想,展望山东
法制建设光辉前景。《山东法学》以《法制建设十年》为题出增刊1期,刊载12篇
文章。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周年,1989年组织开展了“建国40年的法制建设”
研究,撰写论文58篇,于10月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回顾建国40年法制建设的曲折历
程,总结了40年法制建设的成就和基本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设
想,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一些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批判了资产
阶级自由化破坏法制建设的种种谬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高
昌礼,在会上发表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讲话。会后编辑了《
法制建设40年·回顾·反思·展望》一书。

三、宪法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
  山东省法学会重视对宪法学的研究。早在1982年12月即筹委会期间,就为庆祝
新宪法的颁布,组织召开了新宪法理论研讨会。对新宪法颁布的重大历史意义,新
宪法的特点、历史地位、作用,保障其实施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派出3名
代表携带论文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新宪法理论研讨会。
  宪法学研究会1985年成立后,每年都根据现实的需要确定1-2个重点课题进行
研究。先后组织开展了宪法基本理论问题;宪法与改革;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
全民宪法意识;吸取历史经验,切实加强违宪监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
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地方权力机关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写
出论文290篇,召开理论研讨会5次,编印论文集和理论著作3部。
  1986年组织开展的宪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对宪法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宪
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及
如何保障宪法切实实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并编印了《宪法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选集》。
  1987年组织开展的宪法与改革的研究,对宪法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宪法与权力机关的改革与建设;宪法与审判、检察机关的改革与建设;强化宪法教
育,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召开了理论研讨会。
  1988年组织开展的“地方权力机关建设”专题研究,对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
权力机关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人民代表选举
制度、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的职权,强化权力机关的纵向联系
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召开了专题理论研讨会。论文以《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
设》为书名编印。

四、犯罪与刑罚研究
  山东省法学会及其所属刑法学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先后组织开展了严
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刑法的修改与完善等问题的研
究,共组织撰写论文、调查报告530余篇,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会13次,编印论文
集7册,8项科研成果获奖。
  1983年山东省法学会筹委会,为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了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对严厉打击的意义、方针;严厉打击与历
史上严刑峻法的区别;定性、量刑中应当掌握和区分的界限;如何严格依照刑法和
刑诉法办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召开了两次专题理论研讨会。
  1984年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35年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研究。
在全国专业性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的协助指导下,组织200余人参加,建立20余人
的专门机构,历时近1年,通过问卷、个案调查,统计历史资料等方式,调查、查
阅青少年罪犯和犯罪档案资料近3万人份,取得调查资料近百万字,有关数据近10
万个,形成了山东省35年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系统、翔实资料,并写出10万余字的《
建国后35年山东省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山东省35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状
况、变化、规律、趋势、特点等进行了阐述;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家庭、
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影响,违法青少年的帮教,青少年罪犯的改造和预防重新犯
罪等方面,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措施。
该报告于1987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1988-1990年山东省法学会连续3年,与中共山东省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
公室,联合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研究,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理经济秩序,打击经
济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就经济领域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新特点;如何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纪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
理;如何正确区分改革与违法、罪与非罪,审慎正确地执行政策法律,更好地为改
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共
写出论文、调查报告150余篇,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3次。编辑了《惩处经
济犯罪资料选编》和《打击经济犯罪论文集》。1988年召开的打击经济犯罪政策法
律研讨会,对查处投机倒把、诈骗、乡镇企业、承包经营、科技人员兼职服务、外
向型经济、提成、回扣、佣金等9个方面经济案件中的罪与非罪的一些政策界限作
了具体区分。以中共山东省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形成纪要批转全省
各地参照,并草拟成《关于综合治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试行意见》,作为地方法
规性文件,提交有关领导机关审议。
  刑法学研究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刑罚在预防犯罪中
的作用、刑法的发展与完善等方面的研究。共组织撰写论文70余篇,召开学术讨论
会3次,并编辑了《刑法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选集》和《齐鲁法学论丛1990刑法篇》。
1990年开展的刑法的发展与完善研究,对犯罪构成提出了新的四要素理论,即:犯
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行为情况、犯罪对象和主观要素。对现行刑法的修改与增补提
出了: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人犯罪写进总则;增设通奸罪等十几件新罪名等
具体建议。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先后开展了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立法和青少年重大恶性犯
罪等课题研究,组织撰写论文、调查报告80余篇,召开学术讨论会3次,编印了《
青少年犯罪论文集》和《齐鲁法学论丛·1990·青少年犯罪篇》。1987年组织开展
的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立法研究,对青少年犯罪出现的低龄化、恶性化、团伙化、
智能化等新特点,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精神污染,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家庭、学
校、社会三道防线,净化社会环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措施,尽速制定
保护青少年法规,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地
方青少年立法的总体构想。1989年开展的青少年重大、恶性犯罪研究,对山东近年
来青少年重大、恶性犯罪的状况、特点、成因和相关因素,及预防与遏制对策、措
施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于每年9月开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月”活动的倡议。

五、诉讼法学研究
  诉讼法学研究会先后组织开展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健全完善诉讼制度;司法
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强化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诉讼法制建
设;行政诉讼法实施及有关问题等课题的研究。共撰写论文147篇,召开学术研讨
会4次,编印论文选集4册。
  1987年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的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健全完善
诉讼制度的研究,对健全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修改补充刑事诉
讼法;加强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诉讼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前刑事、民事诉
讼中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共撰写论文35
篇,于9月召开了学术研讨会。主要论文编辑成《诉讼法学论文集》。
  1988年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强化
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研究,对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
职权的关系;当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民事诉讼中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督而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共撰写论文21篇,于12月在邹县召开了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成《齐鲁法学论丛·
1989·诉讼法学篇》。
  1989年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而组织
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诉讼法制建设”研究,回顾了建国40年和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10年诉讼法制建设的历程,总结了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措施和建议。共撰写论文25篇,于9月在威海市召开了
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成《齐鲁法学论丛·1990·诉讼法学篇》。
  1990年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
施,组织开展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及有关问题研究,对行政诉讼的原则、受案范围、
法律监督;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程序与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关系;行政
处罚与司法变更权;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分;行政赔偿与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
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可能遇到的和引发
出来的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应的配套立法,建立有关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进行
了预测,提出了建议。共撰写论文66篇,于9月与行政法研究会联合在青岛召开了
学术研讨会。论文编辑成《齐鲁法学论丛·1991·行政诉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