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法学会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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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1980年关于“抓紧筹建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筹备组及
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山东省司法厅请示中共山东省委同意,
并与山东省政法各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协商,于1981年10月推荐冯乐进、李鸿儒、
尹涛、吴恩林、徐济怀、李宏儒、赵喜臣、郭锡九、王林光、方庆、江仁宝、牟言
纶、张华民、章道全14人,为山东省法学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28日,由司
法厅厅长冯乐进作为召集人,召开山东省法学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举
冯乐进为筹备委员会主任,江仁宝、李鸿儒、徐济怀、牟言纶为副主任,牟言纶兼
秘书长,筹委会办公室暂设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1982年5月10日,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山东省法学会章程》
(草案),研究会员条件和设立学科研究会等问题。会议决定:立即在省直政法机关
和政法院校发展会员;各市、地由司法局牵头筹组山东省法学会分会;做好筹备工
作,争取1982年召开法学会成立大会;立即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1982年秋,省
司法厅给法学会筹委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4人。1983年筹委会创办内部发行的学
术刊物《山东法学通讯》。
  1983年7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编制分配方案的通知》,分配山东省法学会10
人,计入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总编制,用于调配有法律知识的中
青年干部,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1981至1984年12月的筹备期间,发展会员257人,其中84人经筹委会向中国法
学会推荐,被接纳为中国法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