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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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思想起源较早,至春秋战国时期,儒、法、道、墨等各家竞相争鸣,
提出了许多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法学思想。位于现在山东境内的鲁、齐等国,曾先
后产生过包括孔子在内的多位政治家、思想家,为中国法学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
重要贡献。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法学思想便长期占据统治
地位,并被后世所沿用。
  1840年以后,西方法律思想传入,并影响法学界。清末的法学除了继续保留封
建主义法学思想外,还大量吸收资本主义的法学思想,并抄袭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晚清时期,山东的法学研究机构设置及其法学活动,均未见史料记载。民国时期,
山东建有中华民国法学会山东分会,其学术研究活动无考,仅见1937年出版的一期
《法学季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在废除旧法统的基础上得到了一定发展,
但由于“左”的思想泛滥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而遭到严重摧残。直到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在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方针指引下,山东的法学研究才有组织、有领导地健康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