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解教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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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省劳教处组织力量对省第一劳教所1980年解教的793人进行了考察。
考察结果是,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233名,占考察总人数的29.4%;表现一般的381
名,占48.1%;表现不够好的116名,占14.6%;有违法行为和重新犯罪的63名,
占7.9%。
1984年10月,对1983年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考察。据抽查,济南、青岛、
潍坊市劳教所1983年解除劳动教养的268名劳教人员,其中重新违法犯罪的占17.9
%。
1985年,组织全省各劳教单位,采取与单位、街道、派出所、家属和本人五见面
的方法,对34个县区的714名解教人员进行了考察。据统计:在社会上表现好或比较
好的209名,占考察总人数的29.3%;能够自食其力,但表现一般的269名,占37.7%
;表现较差的78名,占10.9%;重新违法犯罪的158名,占22.1%。
1986年,采取按地区“切块”的方式,对1983年和1984年度731名解教人员进行
了考察。考察结果是,表现好的占35%,一般的占37.4%,差的占13%,重新违法犯
罪的占14.6%。
1987年6月-9月,采取实地调查与发函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1983年的871名解教
人员进行了考察。其中,表现好的212人,占24.34%;表现一般的366人,占42.02%
,表现差的95人,占10.91%;重新违法被劳动教养的83人,占9.53%;重新犯罪被
判刑的115人,占13.2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22.73%。
1988年,全省各劳教单位,对1984年的1051名解教人员进行了考察。其中,表现
好的252人,占23.98%;表现一般的488人,占46.4%;表现差的137人,占13.4%;
重新违法被劳教的93人,占8.85%;重新犯罪被判刑的81人,占7.7%;重新违法犯
罪的共174人,占16.55%。
1990年底,对1986年部分解教人员3年内的表现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这次共考
察724人,其中表现好的205人,占28.31%;表现一般的331人,占45.72%;表现差
的55人,占7.6%;重新违法被劳教的63人,占8.7%;重新违法犯罪被判刑的43人,
占5.94%。重新违法、犯罪的共106人,占16.64%。另外,还有27人下落不明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