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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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956年8月至1966年上半年,全省各劳教单位主要组织劳教人员学习国务院颁
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实行劳动教养》,劳教
机关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各种队规纪律,并结合法纪教育,向劳教人员反复阐明中国
共产党关于给出路的政策。
1977年10月-1978年4月,组织劳教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有
关文章。
1978年11月-198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劳教局编印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主要教材,对
劳教人员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986年,在劳教人员中进行了系统的普及法律知识教育。10月,由省劳教处命
题进行了统考,全省共有3711人参加了考试,占参加学习总人数的96.2%,及格率
为94%。11月省劳教局举行了首届劳教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各所选拔成绩突出,改
造表现好的劳教人员组成代表队参赛。省第一劳教所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枣庄、济
南市劳教所分别获第二、第三名,青岛市劳教所被评为“精神文明代表队”。有20
名劳教人员获得了奖励。
1988年初,司法部劳教局印发了《法律常识》、《思想道德修养》、《爱国主
义基本知识》课本,作为政治教育基础教材。省劳教处重新制定了《对劳教人员进
行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决定“三课”教育按两年一循环的原则进行。从而使85
%以上的劳教人员基本上受到了“三课”教育。至1990年,先后对劳教人员进行了
两次法律教育考试,及格率为97.2%、98%。
1988年9月,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法律出版社共同举办了“一九八八年劳
改、劳教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山东省各劳教所共有512名劳教人员参加竞赛,
获得劳教系统团体优胜单位和总分第二名,有55人获二等奖,59人获三等奖,106
人获合格证书。
(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50年代末到60年代,全省各劳教所除按省劳改局统一印发的道德教材,对劳教
人员进行大课教育外,还组织他们着重学习了毛泽东《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
务》等文章和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的日记及光辉事迹,深入开展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
活动。
1982-1985年,以公安部劳教局编印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为主要教材,对
劳教人员进行了道德基础知识和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教育。据统计,劳教人员拾金
不昧895人次,办好事9820人次,参加业余劳动64487人次,安心改造率由83%上升
为95%以上。
1987年结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方针的决议》,对劳教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教育结束后,进
行了统一考试,全省共有3535人参加,占劳教人员总数的60%,及格率为99.1%,
平均成绩90分。1年中,各劳教单位共举办“法律与道德”等知识竞赛62次。
1987年以后,各劳教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促改造”
活动,截至1990年底,全省劳教人员做好事达8000余件。
1989年上半年,全省各劳教单位在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结束后,自行组织了“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知识竞赛活动”。济南市劳教所于6月份举办了《法律
与道德》知识竞赛,省、市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播放。
(三)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
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各劳教单位根据省劳改局的统一部署,对劳教人员进
行了一系列人生观教育。除组织学习社会发展简史外,还学习了毛泽东《为人民服
务》、《纪念白求恩》等文章。
1980至1985年,以公安部劳教局编印的《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为主要内容,
对劳教人员进行了正规的课堂教育。
1981年,彭真委员长在视察秦皇岛劳教所时提出,要象父母对待孩子、老师对
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根据这一指示,全省各
劳教所狠抓了对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积极开展了“个别教育能手”活动,广
大干警对劳教人员进行了“热心、诚心、耐心”的感化教育,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
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了思想改造。
1987年以后,按照政治教育两年一循环的原则,对劳教人员进行了思想道德教
育。1989年教育结束后,各劳教所根据省劳教处的统一部署对劳教人员进行了考试。
全省参加考试的共5339人,及格率为98%。
(四)分类教育
1990年,省第一劳教所根据工作实践和教育工作的需要,按劳教人员罪错类型
分别编写了男、女劳教人员《性违法犯罪矫治课本》和《滋扰型违法犯罪矫治课本》
等3种教材,有针对性的对劳教人员进行了分类教育。
(五)形势政策教育
1956-1957年,主要对劳教人员进行了劳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教育及国际国内形
势时事教育。
1958-1963年,进行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生产救灾、节约渡荒”
、新旧对比、忆苦思甜等教育。并组织学习了毛泽东《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
是纸老虎》及有关文章。1964年开始,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主要学习了《中共中
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10条)、《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
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后10条)、《农村社会主义教
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23条)和有关文章。
1965年,对劳教人员进行了建国15周年伟大成就教育、阶级斗争教育、前途教
育。组织参观了阶级教育展览会。“文化大革命”中,主要对劳教人员进行了无产
阶级专政教育。
1976年10月-1978年5月,在劳教人员中大张旗鼓地进行了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
教育。1978年7月,根据中共十一大和五届人大确定的我国在新时期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的总任务,对劳教人员进行了新时期总任务的教育。
1979年上半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决议为主要内容,向劳教人员进
行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教育。同时,根据公安部部长赵苍壁就全部摘掉四类分子
(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政治帽子事宜答《人民日报》记者问的报道,对劳
教人员进行了共产党改造反动阶级政策伟大胜利的教育。
1979年3月-1982年6月,对劳教人员进行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
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
1983年9月-1984年底,组织劳教人员学习了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
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
在劳教人员中先后两次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据统计,有3053人共检举揭发、坦
白交待各类问题9980起,其中有1037人坦白交待各类问题5491起,够立案的2943起;
有1743人检举揭发案件线索4489起,够立案的1846起。经查证核实,破获各类案件
159起。
1984年10月,对劳教人员进行了建国35年来取得辉煌成就的教育,并结合家乡、
个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变化进行对比,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
1986年,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暂行规定公布后,各劳教所在坚持正
面教育的同时,积极为部分劳教人员解除后顾之忧,稳定了改造情绪。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全省各劳教单位及
时组织劳教人员收听、收看了大会实况。集中1周时间,学习了有关文章。
1989年6月,北京发生动乱风波之后,根据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对劳教人员进
行政治形势教育的通知”精神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对劳教人员深入进行了政治
形势教育。
1990年9月,全省各劳教所紧紧抓住在中国举办第十一届亚运会的有利时机,
适时开展了“迎亚运、庆国庆、促改造”活动,不少劳教人员主动拿出自己劳动所
得的零花钱捐献给亚运会组委会,表达为国家尽力的心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劳
教人员向亚运会捐款2100余元。
(六)入所、出所教育
1958年以后,各劳教所都成立了新收、解教队,分别进行入、出所教育,时间
一般为三个月。入所主要进行形势、劳教方针政策、队规纪律教育,开展坦白检举
活动。出所主要进行前途和遵纪守法教育。
1988年后,省劳教处根据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劳动教养人员入所、出所教
育大纲》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写了5.8万字的入所出所教材。规定入所教育时间为
一个月,出所教育时间为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