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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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生产不规范,管理手段粗放。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华东公安部劳改工作会议提出的“纠正孤立主义、争取外
援”办劳改的精神,1952年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由省公安厅
副厅长张国锋、省财委主任马巨涛、省财政厅副厅长张跃曾、省法院副院长苏羽、
省农林厅副厅长仲星帆、省公安厅劳改处副处长李同科7人组成,主要负责劳改政
策、方针的执行,审核经费开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每个时期的生产方
向、生产资金以及产供销和干部配备等重大决策问题。同年制定了《劳改生产中应
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劳动力组织、生产计划的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财务
计划编制与执行、物资采购与产品推销、合理组织生产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等10个方
面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滕县、沂水、文登、德州、昌潍、济南、烟台、惠民、
淄博等10个地市,相继成立了有财委、法院、检察署、公安处、实业公司、建设科、
合作社、中心卫生院、银行、税务、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市之劳改工作。1953年,山东省公安厅监管劳改处成
立了“劳改企业公司”,制定了《劳改企业组织编制方案》,负责全省劳改生产计
划的拟定,监督审核财务计划和资金运用,统一解决主要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
1954年,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成立后,取代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劳改生产管理
委员会”和“劳改企业公司”的职能,下设工业、农业、计划、财务、经销5个处,
劳力调配、计划安排、财务核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一切生产经营业务,由劳
改局统筹管理。在工业生产上,首先推行了“定产、定量、定质”责任制和对内对
外合同制。在农业生产上,推行了“三包(即包地、包产、包成本)”、“一奖(即
超产奖励)”、“四固定(即人、畜、土地、农具固定)”生产责任制和代耕代种合
同制。生产列入国家计划,在省计委单立户头,实行垂直领导,成为国营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
196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关于劳改
企业管理体制的联合通知》,规定“劳改企业的工业、农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
划,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负责编制。报送同级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纳入地方计划,同时报送各有关归口厅(局)进行综合平衡。在业务技术上受中央和
地方农垦和工业部门的指导”。同年6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
厅、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劳
改企业管理体制的联合通知’的意见》,规定劳改企业的生产、基建、财务、物资、
劳动等计划,由省公安厅负责编制,其他部门不再直接向劳改企业布置任务,劳改
工、农业生产计划,在向公安厅报送的同时,抄送当地计委、经委和有关归口厅(
局),从此,劳改劳教生产管理,即形成了由省计委牵头,各专业归口厅(局)指导
的多头管理体制。
1980年,劳改劳教企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行了恢复性整顿。
“文化大革命”时期被破坏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得以恢复,1981年,为克服吃“大锅
饭”平均主义现象,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权下放到了企业。1983年,
遵照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精神,结合劳改劳教企业的
具体情况,劳改局制定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改造质量,提高企
业素质为中心的整顿规划》。主要内容:(1)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善企业经
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制;(2)整顿和加强劳动纪
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3)整顿财务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整顿劳动组织,
按定员组织生产,有计划的进行全员培训工作;(5)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
干警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等五项整顿内容。对全省21个劳改劳教企业进行了全面建
设性的整顿。1985年全面检查验收合格。整顿后的企业,普遍推行了全面计划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以及目标管理、ABC分类管理、量本利分析、微机应
用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劳改劳教企业开始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管理阶
段,结束了“经验管理”的历史。
1988年,在“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下,为促进企
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活力,跟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步伐,同年五月,
劳改局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对劳改劳教
企业进行了管教、生产、政工等全面承包的综合管理办法,并明确了承包者的权利
和义务。企业享有的权利: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编制限额内的机构设置权;奖金分
配决定权;对干警职工的奖惩权;自有资金和物资的支配权。企业享有的义务:有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国家指令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义务;承包期
满,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自有流动资金、各项专用基金保证不少于承包前金额的
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导、检查,定期向主管机关和本单
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维护国家、单位和干警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
善干警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义务。
实行承包责任制,给企业增添了活力。在监管改造任务重、市场疲软、资金短
缺、“三角债”清理困难的严峻形势下,企业的管理素质和经济效益仍有一定程度
的提高,全省20个企业(工业企业17个,农业企业3个),到1990年底承包期满,工
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0.6%,利润增长67.7%,自有流动资金增长42.6%,经
济效益和经济实力的增长水平,成为历史上最高最快最好的3年。在20个企业中,
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的8个,评为省先进企业的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