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释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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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考察是指对刑满释放后3年内的服刑人员,进行社会生活考察。
1955年5月,省直第三劳改支队(现潍北农场)、文登、聊城专区劳改队,共对
939名刑释人员进行了考察,表现好的占54.5%,一般的占44.4%,重新违法犯罪
的占1.1%。
1964年青岛劳改支队(现二监)潍北农场、六四水利工程队,对1960-1963年刑
满释放的372人进行了考察,表现好的占29.3%、一般的占57.3%、重新违法犯罪
的占4%、外流人员占2.4%、下落不明的占7%。
1973年淄博劳改支队对1966-1972年刑释的54名罪犯进行了考察,其中表现好
的占36.7%、一般的占45%、表现坏的占6.1%。
1980年4月省劳改局与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对1977年到1979年刑释的588人进行了
考察,其中明显悔改的167人、表现一般的311人、轻微违法的67人、重新违法犯罪
的43人。
1985年4月潍坊(现三监)、淄博、临沂、北墅四单位对1982至1983年刑释的411
名人员进行了考察,其中表现好的占60.3%,表现一般的占31.6%,表现较差的占
3.4%,重新违法犯罪的占4.6%。
1986-1988年,教育处组织人员对1982年、1983年、1984年3年刑释的18290名
人员进行了跟踪考察。1986年共考察了5737名,其中表现好的占1921名、一般的占
2835名、轻微违法活动的占360名,重新犯罪的占621名。1987年共考察了6651名,
其中表现好的1906名、一般的2606名、差的238名、被劳动教养的77名、重新违法
犯罪的297名。1988年共考察了5908名,其中表现好的2235名、一般的3018名、轻
微违法活动的390名、重新犯罪的265名。
据连续3年的考察结果表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罪犯的恶
习没有得到矫治、刑释后帮教安置不落实,不良的社会和家庭影响,改造教育缺乏
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