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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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劳改工作在拨乱反正,恢复整顿,清除
“左”的思想影响的基础上,探索创办特殊学校。1980年4月中央政法委员会调查
组到昌潍、北墅劳改支队调查。肯定了这两个单位初步具备了“大学校、大熔炉”
的一些基本条件。是年5月省劳改局召开全省劳改工作会议,确定了强化教育改造,
加大教育比重,成立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的决定。省委书记高克亭在会上明确
提出:要把劳改场所办成“大学校、大熔炉”。是年7月省劳改局在昌潍、北墅劳
改支队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提出要把全省劳改场所办成“大学校、
大溶炉”。
1982年初,山东省劳改局召开全省第十次劳改工作会议提出:把劳改场所办成
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劳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狱、
劳改支队创办特殊学校既不是象征性的学校,也不同于社会上的学校,必须是融监
管、教育、劳动于一体,以教育人、改造人为宗旨;办学要为改造罪犯思想服务,
为罪犯刑释后的社会就业服务。办学既要参照社会办学的规律,又要在特殊上下功
夫,形成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全面办学局面。山东创办特殊学校的作法,得到主管
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1982年10月,公安部在潍坊召开了全国重点劳改单位
和对外开放单位现场会,总结推广潍坊劳改队的典型经验,尤其是办成改造罪犯学
校的经验。会议明确指出,潍坊劳改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涌现出来的一个
先进典型。潍坊、北墅、潍北初步把劳改队办成了改造罪犯的学校,是建设重点劳
改单位的榜样。这次会议在全国、全省劳改单位有计划地、经常地、系统地、正规
化地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为把劳改队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起了巨大
的推动作用。
1983年经省劳改局验收,正式批准命名潍坊劳改支队为全省第一所“育新学校”
。1985年根据司法部提出的办学要求,省劳改局制定了三年办学规划,并制定了具
体的《试行方案》。同年9月又根据司法部提出的“五条办学标准”制定了《特殊
学校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从而使办学工作从形式到内容,从目标到措施纳入了规
范化创办特殊学校的轨道。同年青岛(现省二监)、莱阳、北墅、泰山、省监狱、淄
博、济南、潍坊、七五、少管所等10个单位经劳改局检查评比,达到了特殊学校的
办学标准,1985年10月21日,司法厅正式命名以上10个单位为“育新学校”。1987
年初经检查评审报司法厅批准,命名湖田、临沂、三河口、岱庄、武所屯、菏泽、
六四等7个单位为“育新学校”。是年年底又批准命名聊城、德州、六一劳改支队
为“育新学校”。
1990年4月,省劳改局又制定了晋升省级优秀特殊学校的办学检查验收实施细
则。同年底省三监(原潍坊劳改支队)被命名为第一所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通过办学活动,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3%、81.4%
和92.3%。到课率平均为95%。文化、技术的获证率分别为37%和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