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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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教育
罪犯的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法制政策认罪教育、形势前途教育、社会主义
道德品德教育。
法制政策认罪教育 抗日、解放战争时期,各地人民政府的罪犯管理机构,采
取集体讲话和个别说话的方式,运用典型示范、集中训练的方法。普遍对罪犯开展
了土地政策、减租减息,除奸禁毒等法律政策教育,促进了罪犯的认罪服法。
1951-1954年,山东各监狱、劳改支队采取大课讨论和集中授课的方式,反复
对罪犯开展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第一部《
宪法》的教育。通过教育使90%的罪犯正确认识党的劳改政策,深挖犯罪根源,主
动检举各类犯罪线索25782条,其中查证落实了618条,有力地配合了全国镇压反革
命运动的开展。同时为稳定罪犯的改造情绪,在罪犯中进行了《劳动改造罪犯、刑
满释放后安置就业暂时处理办法》的教育。
1978年,全省普遍对罪犯进行了新《宪法》教育。使罪犯明白了新《宪法》性
质、地位及现实意义,增强了罪犯的法制观念。1979年春,为打击少数罪犯的反改
造气焰,稳定狱内秩序,在全省开展了扎扎实实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澄清
了罪犯的模糊认识,打击了狱内歪风,稳定了改造秩序。
1980年,全省集中5个月的时间,对罪犯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
不少罪犯联系个人犯罪思想,学《刑法》,结合《刑法》谈体会,认罪悔罪。在此
基础上又开展了“反教唆、反传习、防腐蚀”教育。教育期间,罪犯共揭发狱内外
各类犯罪的传习教唆活动2648起。1984年3月-7月,在新收犯中连续进行了《宪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系列教育。各监狱、劳改队采取授课
同讨论、学习同讲用、教育同体现政策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稳定了
改造情绪。同年8月,又开展了“坦白检举、悔过自新、立功赎罪”的政策教育。
此次教育,山东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协同合作,对罪犯展开
强大的政策攻势,仅一个月就收到各类坦白检举材料21065件,破获积案45起,逮
捕犯罪分子24人。1986年9月9日,为了促进罪犯学法用法,检验法制教育效果,在
罪犯中开展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测验。其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
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等7个法律、法规。据统计,90%的罪犯参加了测验,通过考试增强了罪犯的
法制观念,促进了认罪悔罪。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法学习合格证书”。1988年8月
-9月,在罪犯中开展了坦白余罪,检举狱内外犯罪活动。在活动中共收到坦白检举
材料7883件,查证落实255件,破获积案111件,逮捕犯罪分子27人,挖出犯罪团伙
14个,追回脏款175864元,收缴淫秽书刊1600册,破获预谋逃跑团伙5个。这次活
动密切地配合了全省社会治安专项斗争,打击了狱内外犯罪分子的气焰,整顿了狱
内秩序,促进了罪犯改造。1989年9月-10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中共山东
省委《关于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宣传提纲》精神,
在罪犯中开展了以揭发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坦白检举活动。在此期间,全省共坦
白检举经济犯罪线索764件,从中破案4起,逮捕犯罪分子22人。同时,还坦白检举
各类刑事犯罪线索1631起,从中破获积案22起,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2人。
形势前途教育 解放区人民政府所属各犯人教育所、训育队、定期对罪犯进行
形势前途教育。1952-1955年,针对罪犯中怀疑政策、顾虑前途的思想情况,每年
集中2个月,对全省罪犯开展政策前途教育。使大部分罪犯认清了形势,消除了顾
虑,端正了改造态度。1956-1957年,以“匈牙利事件”和“埃及事件”为背景,
对罪犯连续进行了国际政治形势教育,澄清了罪犯中的错误和模糊认识。1959年9
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山东省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上
级部署,抓住有利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罪犯中开展了政策前途教育。发动罪犯
制订改恶从善计划,总结改造收获,畅谈思想改造体会,推动了罪犯的思想改造。
在教育期间,全省罪犯共主动坦白交待各类犯罪活动案2660件,缴出长短枪49支。
1960年由于国内经济暂时困难,罪犯思想较乱。为纠正错误认识,全省普遍进
行了系统的国内、国际形势教育,及时稳定了罪犯思想。1962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
陆,引起罪犯思想波动。据统计,80%的反革命犯恐惧不安、15%的兴高采烈、5
%的消极悲观。针对这种情况,各监狱、劳改支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国际、国内形
势综合教育。通过教育,90%的罪犯消除了恐惧不安和“望美盼蒋”思想,端正了
思想认识。1963年中苏两国关系恶化,罪犯中反动思潮回升。全省共出现狱内反动
标语46起、破坏活动87起。为了打击反改造气焰,纠正错误认识,连续开展了以中
苏关系为中心内容的国际、国内形势教育。与此同时组织罪犯代表到社会上参观工
厂、人民公社、商店、市容。此外,严厉打击狱内各种破坏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
的教育,较好地解决了罪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稳定了改造秩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罪犯中不少人存在怕严管、怕批斗、怕惩办的
思想。对此,各监狱、劳改支队重申党的改造政策,端正了罪犯认识,消除了思想
顾虑。
1971-1975年,根据上级指示,各监狱、劳改支队结合宣讲党的劳改方针,每
年一次向罪犯宣读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重要批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各单位适时对罪犯开展了国内形势教育,澄
清罪犯的思想认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组织押犯进行了新时期政治、经济形势教育,
使罪犯基本上认识到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深远的
历史意义。
1981年上半年,在罪犯中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处理逃跑或重新犯
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劳改方针、政策的教育,使
罪犯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认识《决定》的意义。1987年初,省劳改局对全省押犯开
展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经教育绝大多数罪犯,
进一步理解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使30%的原有错误认识的罪犯,端正了认识,
认清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反动本质及其危害,增强了法制观念。1989年10月-1990
年2月,为了消除“六四”反革命事件在罪犯中造成的影响,在罪犯中开展了系统
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这次教育是以邓小平、江泽民的讲话和有关社论、文章
为主要内容。教育采取学习文件与课堂辅导、座谈讨论与典型演讲、理论灌输与直
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教育过程中,对少数罪犯散布的反动言论和政治谣言,
给予批驳。通过教育,使罪犯了解了事件的原因和真象,明辩了是非。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发生了激烈地动荡。在罪犯中引起了对社会
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争论。有些罪犯肆意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少数罪犯乘
机闹翻案。为了批判罪犯存有的各种错误认识,积极引导罪犯正确认识国际、国内
形势。1990年初对罪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国际形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教育,
进一步提高了罪犯的思想认识。
社会主义道德品德教育 1963年,省劳改局编写了罪犯分类道德品德教育教材,
分别对流氓、盗窃、诈骗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1964-1966年,各押犯单位
组织罪犯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的读书活动,不少罪犯还主动组织了学习毛泽东著作
小组,有的单位还专门编写了辅导教材。通过读书活动,促进了罪犯思想觉悟和道
德水平的提高。
1980年8月,为使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全省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对罪犯进
行了人生观教育。同时为配合教育,还邀请英雄模范人物及刑释后的先进典型代表,
来狱作报告,组织罪犯瞻仰烈士陵园;放映有关电影,积极配合教育,端正对人生
观的认识。1982-1984年,全省连续3年在狱内开展了“文明礼貌活动”。省局还编
写了《罪犯文明礼貌常识》一书,对罪犯进行全面、规范的文明礼貌教育。使大多
数罪犯基本做到了文明处事、礼貌待人、尊敬干部、服从管教。在3次“文明礼貌
月”活动中,全省罪犯共做好事817056件,评出文明礼貌个人4132名,班组258个、
大队34个。1986年8月-1987年2月,对罪犯进行了系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这次
教育以全国统编教材《共产主义道德教材》为主,充分运用讨论、考试、演讲等手
段,使罪犯明白了道德的阶段性、历史性、约束性等内容,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劳动教育
1942年胶东行署司法处,为改造罪犯制订了《劳役抵刑暂行办法》,对罪犯实
施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1946年胶东、鲁中、滨海、渤海等行署各监所和训育队,
相继对罪犯进行劳动教育。阐明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的道理。使罪犯认识
到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促使自己成为新人。1949年胶东行署、鲁中司法处,针对押犯
多为流氓无赖的情况,加强了劳动教育,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1954年山东省公安厅为了加强罪犯的劳动教育,编写了《劳改罪犯课本》,系
统地阐述了罪犯劳动的目的、意义、手段、方式以及方针政策。通过教育,端正了
罪犯的劳动态度。
1955-1963年,省劳改局结合犯人冬训教育,在罪犯中开展了“比劳动、比改
造、比坦白、比纪律”的活动。同时举办各类增产节约,创造发明展览会,交流生
产经验,推广操作技能,挖掘劳动潜力。培养和启发罪犯自觉劳动,调动科学发明
的积极性,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1964年山东劳改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给罪犯劳动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省劳改局编写《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一书,结合罪犯劳动实际
情况,在全省开展树立正确劳动观的教育。
1978年结合劳改生产,在狱内开展了文明生产,科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教
育,使大多数罪犯行为有准则、生活有规范、劳动有定额。并定期进行个人记录、
小组评比、干部鉴定。增强了罪犯遵纪守法观念,养成文明礼貌习惯,对加强思想
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文化技术教育
40年代中期,解放区各行署所属劳改队,结合罪犯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利用
业余时间,开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渤海行署公安局劳教所,经过一年多的文化技
术教育,培养各类技术人员354名。
1951年山东省各劳改队,普遍在罪犯中开展了文化技术教育。1952年,省公安
厅编写的《改造罪犯课本》,作为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的统一教材。文化教育
以扫除文盲为主。技术教育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以“以师带徒”的方式
进行,主要培养劳改生产急需的专业人员。山东省第一劳改总队的945名文盲罪犯,
通过一年教育全部脱盲。青岛、莱阳、胶州等劳改队,在一年的时间里,培养各类
技术人员1014名。1953-1956年,在冬训中,各劳改队都把文化技术教育,作为一
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起来,既提高了罪犯的文化技术水平,又促进了罪犯思想教育。
1956年11月,省劳改局制订了有关罪犯文化技术教育制度,把各地零星自发的文化
技术教育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罪犯文化技术教育得到迅速发展。
据统计,截至1957年底,全省共有20105名罪犯参加了文化技术培训班、经考试达
到工程师、技术员、绘图员、施工员、会计员水平的有1868名;脱盲5936名,小学
毕业7077名,高小毕业2961名、相当初中水平的2152名,相当高中水平的170名,
相当大学水平的2名。
从1960年开始,省劳改局集中力量,扫除青壮年文盲罪犯。半年内多数文盲和
半文盲罪犯至少可认300字,并达到会写、会用、会讲的要求。同时在有条件的单
位普及小学教育或开展初中教育。文化教育的小学教材采用社会课本、初中教材自
行编写。每周学习课时不得少于4小时。技术教育采取以师带徒、学用结合的方式
进行。罪犯经考试达到国家标准的,发文化、技术证书。1964年,省劳改局又对50
岁以下的罪犯文盲和半文盲,开展扫盲教育。巩固提高部分单位的正规小学教育。
根据生产和改造需要加强扩大罪犯技术教育。文化、技术教育的教材自行编写。到
1965年,全省共有扫盲班23个,学员2113名;初小班16个学员1348名;高小班7个
学员257名。经教育脱盲1322人、升入初小566人、高小159人。1966至1976年间,
多数劳改队的罪犯文化技术教育基本停顿,只有聊城、昌潍劳改支队坚持对罪犯的
文化技术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改工作逐步清除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左”的影响,
重新恢复和发展了罪犯文化技术教育。同时把文化技术教育同政治思想教育紧密地
结合起来。既教育罪犯改掉恶习,又授予文化技术知识,为他们出狱后就业谋生创
造条件。到1978年底,全省共有扫盲班47个学员2507名、小学班42个学员1708名、
初中班2个学员173名。经教育脱盲120名、高小毕业800名、初小毕业282名、相当
初中文化水平的131名。同时开设电工、机械、图艺、建筑、烹饪等10个技术班,
培养专业人才1880名。1979年各监狱、劳改支队结合生产和改造情况普遍编写了罪
犯文化、技术教材。
1980年,山东省劳动局在落实中央政法委指示中,加强了对罪犯文化技术教育
的管理和领导。是年底,占全省押犯总数的85%的罪犯参加了文化、技术学习。
1981年8月1日,省劳改局在济南召开全省罪犯文化技术教育经验交流会。潍坊、临
沂劳改支队,作了有关经验介绍。会上肯定了文化、技术教育在改造教育罪犯中对
于“稳定狱内秩序,发展劳改生产、刑释后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
1982年,山东省第10次全省劳改工作会议提出:各劳改单位要继续办好扫盲教育,
组织犯人学习农业广播学校的课程。文化、技术考试合格者,由当地教育、劳动部
门发给证书。是年底,全省参加文化、技术教育的罪犯已达17600人。各类技术培
训班64个培养中级操作人员21450人次,初级操作人员2365人。脱盲1564人、小学
毕业935人、初中毕业120人。
1983年上半年,为深入普及开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省劳改局下达了《关于加
强罪犯、劳教人员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是年秋全国开展了“严厉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文化、技术教育暂时受到影响。不久各单位根据《
通知》要求陆续恢复了罪犯文化技术教育。是年底,罪犯在校人员已占押犯的48%。
1985年8月山东省司法厅、教育厅、劳动局职工教育委员会3家联合转发了司法部、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改劳教人员文化、技术教育的通知》,
把罪犯文化、技术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的指导范围。罪犯可以参加当地统考,合格者
由当地教育和劳动部门颁发毕业或技术等级证书。
1986年下半年,为了检验罪犯技术教育效果,在罪犯中开展了考工定级活动。
据19个单位统计,在7150名考工罪犯中有3941名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通过考工定级活动,使罪犯感到党的劳改政策的温暖,调动了罪犯学习技术的积极
性。
监狱、劳改支队开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既矫治了罪犯的恶习,又为刑释后
谋生奠定了基础。监狱、劳改支队已成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特殊渠道。罪犯孙喜波
在服刑期间学会了钢管的酸洗技术,刑释后被聘为牟平西关钢管厂车间主任。罪犯
孙德荣,在改造期间,努力学习文化技术,写了近20万字的读书笔记,学会了识图、
计算、机床操作,掌握了一些比较高深的技术理论。刑释后立即被聊城市机械局任
命为王口码钢厂技术副厂长的职务。

(四)课外教育
监区文化活动 山东各级罪犯管理机构,每年在传统节假日,都举办文艺晚会,
演出罪犯自编的各种戏剧、歌舞、曲艺、话剧等节目,达到调节罪犯情绪,活跃狱
内生活的目的。40年代,罪犯文化生活多以罪犯俱乐部为主,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
动。50年代,多数劳改队组建了罪犯业务剧团,利用业务时间进行演出。60年代,
又增加了电影、幻灯、展览会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罪犯的文化生活。70年代末80
年代初,又增添了罪犯书画展览、法律知识竞赛,举办“育新杯”篮球赛等活动。
1986年9月-10月,举办首届全省“育新杯”篮球赛。以后每两年举行1次。1989年
11月,在山东省农业展览馆举办了山东省劳改劳教系统首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展
览会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1990年10月,在《全
国服刑人员书法绘画工艺美术作品展览会》上,全省47件作品入选,13件获奖。据
全省23个劳改单位统计,仅1990年文艺演出279场次,受教育者155666人次;书画
展览60余次,作品2682件,参观人数33210人次。
宣传鼓动 为了配合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各监狱、劳改支队都把出刊狱
内报刊,订阅报纸杂志,作为鼓励罪犯改造的手段之一,并在狱内普遍、持久地开
展起来。各类狱内刊物,一般由罪犯编辑制作,干部审阅。内容与形式同改造需要
紧密结合。各种小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刊。1978年后陆续恢复。到1990
年,全省23个押犯单位均出刊“劳改小报”,其中铅印16份。
1955年,省劳改局创办了《山东省劳改报》旨在宣传党的劳改方针、政策,推
动罪犯改造。1957年该报停刊,1985年复刊为半月刊,1990年7月改为旬刊。
1981年后,每罪犯小组订阅《大众日报》、《山东省法制报》各1份。中队订
阅《中国青年报》、《中国法制报》、《人民日报》各1份,以供罪犯借阅。
亲属规劝 邀请犯属来队规劝罪犯弃旧图新、改恶从善的做法,在抗日、解放
战争期间,已被各解放区各监所广为采用。50年代发展成为经常性的教育。这种教
育形式主要有:举办亲属罪犯座谈会,家属规劝报告,家属到狱内参观,邀请家属
参加奖惩大会等形式。70年代,全省开展了“一封汇报信”活动,扩大了亲属参加
规劝教育的时空范围和渠道。80年代,亲属规劝活动走上了法制的轨道。由罪犯亲
属或原单位与当地政府和劳改队,签定帮教合同。把双方教育改造罪犯的权利和义
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1985年经劳改局批准。少数改造好的罪犯,春节期间可
以回家短暂探亲。是年有419名罪犯获准回家探亲。这种特殊的规劝形式,收到了
良好的社会和教育效果。截至1990年全省共有2317名罪犯获准在春节期间回家探亲。
40年来,全省共举办狱内各类亲属规劝活动31402次,受教育达254409人次。
社会教育 建国前,各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专政机关,适时邀请社会团体
代表、知名人士与罪犯座谈或开联欢会,以其促进罪犯的改造。
50年代至60年代,各监狱、劳改支队普遍组织罪犯代表,外出参观工矿企业、
商店、学校、农村、亲身感受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面貌。同时瞻仰烈士陵园,以生动
鲜明的事例教育罪犯。
70年代末到80年代,各地共青团组织到监狱、劳改支队召开“告别昨天,争取
新生”赠书大会。向罪犯赠送《告别昨天》一书。赠书会上,当地党、政、教育部
门的负责人,作了语重心长的讲话。鼓励罪犯重塑自我,重作新人。各监狱、劳改
队还分别邀请张海迪、朱伯儒、曲啸等英雄模范人物给罪犯作报告。同时,还邀请
大学生讲师团、演讲团向罪犯作热情洋溢的、思想深刻的演讲,40年来全省共举办
先进英模报告会、讲演共1415场,受教育达315785人次。
为了配合全民普法教育,促进押犯的认罪悔罪,从1986年5月到年底,省局先
后组织22名认罪态度好、改造表现好,有一定演讲能力的罪犯,到工厂、机关、军
营、学校开展了“告别昨天,走向新生”的忏悔讲演。同时,各劳改支队、省监狱、
少管所也组织罪犯到驻地附近单位进行普法悔罪讲演。全省共组织罪犯忏悔讲演
479场,直接听众近55万人,有效地配合了普法教育。
(五)出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 建国初期,各监狱、劳改队由基层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
罪犯进行入监教育。1962年少数劳改支队成立了入监队,集中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
1964年,全省有接受新犯任务的15个单位,已有13个建立了入监队,对罪犯进行2
至3个月的入监教育。教育期间实行半日劳动半日学习的制度。入监教育的内容主
要有:党的劳改方针、政策、监规纪律、犯人守则、生产制度、认罪服法。
1978年省劳改局编写了全省罪犯入监教育统一教材,规定了统一的内容和要求。
1983年通过入监教育,在3421名新收犯中有80名消除了自杀逃跑念头,484名
坦白交待了余罪,2410名打消了恐惧心理。1984年劳改局根据押犯新情况,编写了
新的入监教材。
出监教育 出监教育是在罪犯刑期届满前1-3个月,集中进行形势、前途、法
律、政策以及社会就业等内容的教育。以巩固改造成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955-1962年,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山东省公安厅规定,在罪犯出狱前3个月,
依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通过个别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出监教育。
1963年1月,各劳改单位普遍成立了出监队或出监组。在罪犯出监前一个月,
集中进行时事政治、遵守法纪、劳动光荣的出监教育。1964年全省已有22个单位成
立了出监队。出监教材自行编写。教育内容主要有:思想发动,认罪教育,前途教
育,法制教育,总结鉴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监教育照常进行。
1978年、1985年省劳动改局编写了全省统一出监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