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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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狱内侦查工作,是1956年根据公安部有关指示建立的。省劳改局狱政处
设侦查组,1961年改为侦查科,各监狱劳改队亦配备专职或兼职侦查干部。狱内侦
查的基本任务是:坚持防患于未然的方针,结合公开的监管控制,运用秘密手段,
及时发现与揭露罪犯中的各种破坏活动,保障劳改场所的安全。主要工作,一是对
狱内发生的各种破坏事故,经过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建立专案进行侦查,按
照“及时发现、查明情况、迅速破案”的方针,予以揭露、打击。二是运用犯人积
极分子控制犯人动态。60年代初期统一建立了半月1次汇集,每月1次分析,每季综
合研究的狱内罪犯动态研究制度。各劳改单位每月向劳改局报告1次犯情动态, 劳
改局每季1次向公安部报告犯情动态。通过犯情动态的分析, 掌握各类罪犯动向,
采取针对措施,及时有效的防范和揭露各种阴谋破坏活动。
为了提高狱侦队伍的业务素质,省劳改局从1960至1978年先后4 次举办狱侦干
部训练班,学习狱侦业务和有关刑事技术知识,有150余名狱侦干部参加学习。 截
至1988年1月统计:全省狱侦干部中有71名评定了技术职称。 其中定为刑事技术工
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25人,技术员43人,各单位普遍建立了由1名狱政科负责的狱
侦小组,形成了1支懂业务能战斗的狱内侦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