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晚清、民国时期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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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检察制度

  山东检察机构始建于清朝末年。1909年7月11日(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四日),在
济南成立山东全省审判厅筹办处,筹办全省各级审判厅及附设的各级检察厅。1910
年12月22日,陈业试署省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11年1月26日(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
六日)建成开厅的有:山东高等检察厅(内设总务、文牍、统计、监狱4个科,记录1
处,状纸与印纸为1处,共配有人员20名)、省城地方检察厅(内设文牍股和庶务股、
共配有人员22名)、省城初级检察厅(配有人员11名)、济南商埠初级检察厅及烟台
初级检察厅(各配有人员8名)。省城及济南商埠各厅于1911年1月30日(宣统三年一
月一日)、烟台商埠各厅于同年2月28日(宣统三年一月三十日),开始受理诉讼案件。
  1911年6月11日(宣统三年五月十五日)颁布的《山东各级检察厅议决应办事务
暨官职配置》和《山东各级检察厅规则》,对全省各级检察厅的内部机构设置与分
工、案件管辖、检察人员的职权、办案程序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山
东高等检察厅监督全省地方、初级检察厅,地方检察厅监督该管区域内的初级检察
厅;凡全省上诉的刑事案件,均由山东高等检察厅受理;无论民事或刑事案件,如
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或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决定及命令而上诉的,由
山东高等检察厅在上诉期内,将全部案卷材料呈送总检察厅审理。对山东高等检察
厅检察官的职权规定为:(1)接受司局现审未结案件;(2)收受管辖区域内之地方厅
上诉案件;(3)收受管辖区域内未经设立审判厅之府、州、县上诉案件;(4)收受管
辖区域内未经设立审判厅之府、州、县招解勘转案件;(5)收受华洋人民上诉案件;
(6)提起公诉;(7)莅庭监审;(8)保护公益陈述意见;(9)纠正审判之违误;(10)调
查事实;(11)搜集证据;(12)调度司法警察逮捕罪犯;(13)监视判决之执行;(14)
征收罚金;(15)复验复勘;(16)查核审判统计表。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检察制度

  1912年中华国民成立后,沿用清末颁布的法律制度,检察机构不变,各级检察
厅延续到1927年。
  1927年11月,国民政府命令裁撤检察机关。山东高等检察厅裁撤后并入山东高
等法院,成立山东高等法院检察处,独立行使职权。原检察长改称山东高等法院首
席检察官。12月,国民政府公布《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规定
检察官的职权是:(1)刑事: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及其他法令所定,实行搜查处分,
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并监察判决之执行:(2)民事及其他事件:依照民事诉讼法
规及其他法令所定,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高等法院首席检
察官归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指挥监督。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指挥监督所属检察官
或行使检察权的县长及办理检察事务的书记官。
  1932-1937年,山东高等法院先后设有7个分院。1936年8月统计,全省共设有
27处地方法院。各分院和地方法院都设有检察处,配有首席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
全省有83个县设立司法处,由县长兼理检察事务。
  日军侵占山东后,1943年7月,山东高等法院(含检察处)迁到安徽阜阳。本年
12月,分别成立伪山东高等检察署和伪青岛高等检察署。
  日本投降后,1946年1月,山东高等法院返回济南,接收伪山东高等检察署。
1948年9月解放济南前夕,山东高等法院院长兼首席检察官关福森及部分分院、地
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逃往青岛。1949年6月解放青岛,中共胶东委员会派廖弼臣、刘
椿、张四维等30余人接管了山东高等法院等司法机构及其人员875人。

  山东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更迭表(1913-1949年)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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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姓名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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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张志 │191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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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梅光羲│1915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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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检察长   │邱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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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邱任元│1927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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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董玉墀│192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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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周起凤│1930年2月-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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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代首席检察官 │王耀庚│1930年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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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周起凤│1930年10月-193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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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鲁师曾│1931年6月-193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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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胡诒毂│193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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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胡绩 │1932年11月-193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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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周予孜│193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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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温国章│193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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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代首席检察官 │李长黻│1940年1月-194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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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刘世卿│1941年12月-194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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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兼首席检察官│关福森│1948年12月-194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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