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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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师资
1913年,山东省各新建监狱根据司法部颁发的《监狱处务规则》设立教务所,
配教诲师1名并兼所长。各新监的分监和县监狱的教诲教育,则由分监狱长、 看守
长、管狱员兼任。1930年后,在教诲师之下陆续增设教师若干人。1935年县监亦增
设教诲师。1946年山东省各监狱,押犯在百人以上的分监设教化课或股,配1人- 5
人。
山东省反省院1931年设训育主任和训育员各1名, 负责反省人员的训育事务。
1934年设训育科编制5人,1936年增设专职教员5名。1934年成立山东少年犯监狱,
设教务所。教务所下设教学研究股,出狱人保护股、成绩股、统计股、测验股。有
教师、教诲师若干人,教诲师总理一切教务事项。

(二)设施
1934年的山东省第一、二、三、四监狱,少年监狱各有教诲堂2处, 部分县监
狱有教诲室。教诲堂、室一般设有桌、凳、黑板等,人数众多的教诲活动在室外进
行。

(三)教诲
山东省政府据司法部训令,于1928年4月,在旧监及县监对罪犯开展循环教诲。
教诲的主要内容有“三民主义、公民道德、军事训练”。教材由民国司法部和省高
等法院指定,以课堂授课为主,每周教诲2小时。
1931年山东反省院建立后,对反省人员的教诲无论在方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作
了详明充实的规定。教诲方式有个别教诲和集体教诲。个别教诲主要每日填写日记
并报呈阅,从中考查其思想变化。集体教诲有课堂授课、纪念集会、精神讲话等。
主要内容有三民主义、国民党党史、帝国主义侵华史、国际公法教育等。并定期对
反省人员指导教育,考核测验。

(四)文化教育
民国初期,山东各监狱在18岁以下罪犯中,实施读书、习字、算学、作文等教
育。1928年后,山东新监教育有了发展,配备教师及义务教师,对罪犯进行每日 2
小时的识字、修身、常识、算学、体操教育。1932年5月, 山东各监贯彻司法行政
部有关办法,对25岁以下犯人,每日教育4小时,25岁以上者2小时。课本采用教育
部审定的小学教科书。实习课程有染织、印刷、缝纫、洗理等。学习结束,考试合
格者及出勤率超过70%者,监狱给予证书,优良者嘉奖。
1948年6月,山东省对罪犯教育大致分为青年教育班、普通识字班两类。 青年
教育班课程有:国语、算术、习字、音乐、体育、数学、史地。识字班以教识字为
主。以上两类教育每日各2小时,均在监房或工场进行。
反省院对反省人员的教育,主要采取课堂授课的方式。教育进度和深度因学员
的文化水平而定。教育内容有:国文、自然、珠算、地理、历史、卫生、公民、实
业常识、物质建设等。

(五)辅助教诲教育
山东各监狱在不同时期,均允许宗教团体或个人到狱内布道、讲经。允许罪犯
举行礼拜或祈祷等宗教活动,以期达到宗教感化、劝其从善的目的。
1913年,山东各监狱选择有关书籍供罪犯借阅,以收感化陶冶之效,1933年,
山东各监及少年监、反省院,陆续设立图书室,备有书籍供犯人阅读,借以增长罪
犯学识,培植道德、改过迁善。1948年山东第一监狱出版《新监半月刊》、省反省
院出版《生路月刊》,在狱院内出版发行。
山东各监罪犯文体活动,始于20年代中期。到30年代中期已可采用电影、幻灯、
广播、音乐会等辅助教育。部分新监设有留声机、播音机、收音机、幻灯机。同时,
组织罪犯开展排球、武术、体操、军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