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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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90年,全省城乡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人员,先后受到地、县级表
彰的先进集体5万多个,先进个人5.1万多人次;受到省表彰的先进集体202个,先进
个人500名;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32名。在1989年12月20日召
开的第二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暨司法行政机关重建10周年表彰大会上,受到记功
奖励的调解委员会37个(一等功1个,二等9个,三等功27个);受到记功奖励的调解人
员199名(一等功31名,二等功65名,三等功103名)。莒南县双目失明的模范调解员孙
家永,几十年如一日,一心扑在调解事业上,不为名,不为利,先后调处500多起民
间纠纷。1990年被司法部授为全国“十佳”调解员称号。
省司法厅为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人员,1990年8月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
发出《山东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
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地、县3级分别奖励。并对预防和制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
出贡献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纠纷信息员、乡镇法律工作者的表彰条件、奖励
经费、推荐申报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