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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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会组织机构与代表大会
恢复律师制度后,1980年10月成立由6人组成的山东省律师协会筹备小组,省司
法厅副厅长宋广和任组长。是月30日,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山东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
会,出席第一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代表300余人和司法部、省直有关部门的负
责人参加成立大会。宋广和副厅长向大会汇报了筹建省律协工作情况、理事会候选名
单和选举办法。经过酝酿,选出21名理事组成省律协第一届理事会,并推举常务理事
6人,省司法厅厅长冯乐进为会长。大会确定的省律师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律师
的合法权益;组织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律师工作的发展;增进国内外律师工
作者的友好往来。
山东省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于1984年12月25日在济南召开,历时4天。正式代
表152人,列席和特邀代表39人。省司法厅厅长陈天有致开幕词。与会代表学习了中
共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讨论审议了省司法厅副厅长江仁宝代表省
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作的《认清形势,锐意进取,为开创山东律师工作新局面而奋
斗》的工作报告;32名代表介绍了律师为经济建设和“严打”斗争服务,为群众提供
法律服务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律师工作的任务。会议选出29名理事组成省律
协第二届理事会,并推举常务理事9名,江仁宝任会长。这次代表大会,是建国以来
山东规模最大的律师盛会。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马连礼到会祝贺并讲话
。会议期间,司法部部长邹瑜为《山东律师》题写了刊头。
1986年9月13日-15日,省律协二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同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全
省刑事辩护理论研讨会在济南合并召开。省司法厅厅长、省律协会长江仁宝就当前律
师工作形势和律协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了讲话。
1987年3月27日,省律协在济南召开二届常务理事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
副会长梁德超作了《省律协1986年工作情况和198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1990年1月10日-11日,省律协二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主要学习和贯
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山东省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梁德超
副会长作了《围绕稳定局势、发展经济,进一步做好律协工作》的报告。会上修订了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暂行管理办法》,并广泛听取了代表们对省司法厅起草的《山
东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草案稿)》的修改意见。
(二)山东省律师协会的主要工作
1、组织经验交流
1986-1987年,组织两批共17名律师组成工作考察团分赴北京、辽宁、黑龙江
、吉林、福建等省市,学习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涉外经济工作服务,以及律师管
理方面的经验。
1986年5月,在烟台召开“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省外经委、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专利局等有关部门应邀参加。1987年6月,在日照市召开“为横
向经济联合提供法律服务研讨会”,到会76人,收到论文58篇。就经济联合的主要形
式和法律特征,横向经济联合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以及承办
经济犯罪案件应注意的政策界限,司法建议的性质、内容和如何制作等问题,进行了
研讨和交流。
2、维护律师职务权益
1987年,律协对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阻力,人格受辱,甚至被非法拘
禁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并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和司法部作了专题报告。
同时,对全省17起侵犯律师权益的事件进行调查,对3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向省人大
常务委员会、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作了汇报反映。
1990年初,就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并于同年5月成立起草小组,在司法厅领导和支持下,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
见,就律师的地位、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律师责任、律师工作管理等问题代拟了《
山东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规定(草案)》,共6章55条,提请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讨论修改
,于同年10月附起草说明报省政府,建议提交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3、为律师提供资料信息
1985年创办《山东律师》杂志,到1990年底,共出版17期,发行5.1万余份。从
1987年开始,不定期编发《山东律师信息》,到1990年底,共发出117期,3.4万多份
,介绍了大量国内外信息资料。另外,还编辑出版了《政府法律顾问理论与实践》、
《律师工作手册》等资料书5种,50余万字,印发2万册;为各法律顾问处代购业务书
8000多册。
4、组织对外业务交流
1982年3月20日,美国律师、纽约县律师协会“中国委员会特别小组”主席潘乃
刚等一行7人来山东参观访问。省律师协会与省法学会筹委会部分理事和委员同来访
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有关律师制度、律师组织、任务及业务开展等情况。来访团
参观了省监狱、省博物馆,并访问了曲阜县法律顾问处。
1984年11月26日,日本律师访华团一行9人来山东参观访问,由省律协会长江仁
宝陪同参观了省监狱,旁听了青岛市中级法院庭审,进行了有关法律交流。
1985年7月,“中日经济法讨论会”在青岛举行。会议筹备工作由省司法厅和省
律协主办,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德仁任讨论会副秘书长。参加讨论会的代表,中方127
人,日方90人。由国务委员张劲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邹瑜、朱剑明、顾明参加并主持
会议。山东省副省长马连礼、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刘鹏、青岛市副市长臧坤参加了会议

1987年8月,根据司法部分配名额,选派9名律师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美贸易
、投资法律讨论会”。同年9月14至15日,美国康涅狄格州经济代表团来山东访问,
省律协组织山东省经济法律顾问处和济南、德州市法律顾问处5名律师,同来访团律
师代表里纳·雷克纳格尔和查尔斯·L·霍华德进行了座谈,就律师如何开展经济代
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业务,以及怎样担任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
1988年5月22日-25日,美国海事法代表团13人,由托马斯·F·保罗率领,访问
青岛。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根据司法部通知,函请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
负责接待。来访团在青期间,同青岛市海事法院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6月27日
-7月1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亚太地区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沿
海开放城市经济法律讨论会在厦门召开。山东省律协选派6名律师和青岛市外商投资
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出席。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部长蔡诚率中国司法代表团出
访美国,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省律协会长江仁宝随团访问了华盛顿、纽约、洛杉矶、
夏威夷等5个城市,重点考察了美国律师制度。
1990年3月20日-23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欧洲共
同体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召开的中国--欧洲共同体在华投资法律与实务
讨论会在北京举行。司法部部长蔡诚任中方会议主席。山东省律协派6名律师参加了
会议。4月11日-14日,亚洲及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四届年会在北京举行。山东省律协选
派4名律师出席会议。4月22日-27日,北京世界法律大会在京西宾馆举行。山东省律
协选派11名律师出席了会议。5月2日-3日,日本山口县律师友好访问团来山东。省律
协组织济南市5名律师同来访团人员进行了业务交流。5月17日-31日,司法部组织中
国司法代表团访问日本。省司法厅派省律协秘书长参加出访,对日本律师制度进行考
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