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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处理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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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律师机构以来,全省各法律顾问处都把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处理 来信来访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热情接待找上门来的群众,依法为公民和法人出 谋划策、排忧解难。1986-1990年底,全省律师共解答法律咨询98.9万件,代写法 律文书13余万件,处理人民来信1.4万件,接待来访75万多人次。 1990年10月,省司法厅制定《山东省律师担任咨询、代书工作细则》,共4章16 条。要求律师在担任咨询、代书工作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 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对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热情、耐心,服务诚 恳。对当事人陈述中涉及的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细则》还对收费、存档等事项作了规定,使这方面的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按照规 定,应向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1981年11月司法部发布的《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和1990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下达的《律师业务 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到1990年底,总计收费4045.2万余元。对 确有困难的单位和公民,实行减收费用或免费服务。收费主要用于补充律师业务经费 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