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为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司法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2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2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1984年,各法律顾问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很少。1985-1990年,随着山 东对外开放城市不断增加,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技术、中外合资、外 商独资、对外贸易等谈判签约活动日趋增多,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即达2297件。日 照市在同美国永辉企业有限公司投资100万美元建立绢花厂项目谈判中,法律顾问受 市长委托参加谈判,针对美商提出的有关投资法律问题作了解答,使谈判签约得以顺 利进行,促成了山东省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 1985-1990年,山东省政府每年在青岛召开一次外贸洽谈会,省司法厅均选派 律师组成会议法律顾问组,直接为中外客商提供法律服务。6次洽谈会期间,共派出 律师136人次,办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书,草拟、修改章程、意向书、协 议、合同和参加经济项目谈判等涉外法律事务146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