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和政府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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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全省仅有7家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983年之后逐年发展,到1985
年达到2011家。
为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使律师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1986年3
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经委、外经委、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的报告》。当年,全省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发展到2366家。
1990年9月,省司法厅制订《山东省律师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细则(试
行)》,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和职责范围、工作原则、聘请程序、工作方式、
酬金及交付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到1990年底,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达6725家。
为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始于1985年。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手抓建设
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省司法厅提出全省律师工作逐步实现由承办法律
事务为主到服务政府决策为主的转变,大力发展为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鉴
于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在律师中为高层次服务也存在某些畏难
情绪,1987年上半年,省司法厅建议省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得到大力支持。
经与省政府法制局共同推荐,由山东大学、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取得律师资格的教
授和山东省经济法律顾问处、济南、青岛两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共5人组成省政府法律
顾问组。当年,全省乡(镇)以上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发展到60家。为交流经
验,省司法厅于同年12月在曲阜市召开首次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济宁市、
曲阜市、苍山县等10多位政府领导人到会介绍经验。会议明确提出,1988年全省为县
以上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要达到60%以上。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对律师担任政府
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权利义务、聘期和酬金等,作了统一规
定。
1989年7月,省司法厅在烟台召开第二次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司法部
副部长鲁坚、省政府特邀顾问韩邦聚参加会议并讲话。7个市地、15个县区、6个乡镇
政府的领导应邀参加,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作了工作报告。在总结前两年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省司法厅于同年10月发布《山东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试行规定》,使这
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
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
求各级政府和法律顾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
检查考核,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1989年11月21日-25日,司法部在济南召开全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
会。司法部部长蔡诚、副部长鲁坚和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昌礼在讲话中
肯定了山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山东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和潍坊市、苍山县、曲阜
市政府,济南市司法局,曲阜市、滕州市、招远县法律顾问处律师介绍了经验。会议
还印发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山东
省司法厅制订的《山东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试行规定》。
1990年底,全省为县以上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47家,其中省政府1家、市(地)政府
(行署)15家、县(区)政府131家(占96%)。另有254家乡、镇政府也聘请了法律顾问。
据1988-1989年6月统计,顾问律师参与县以上政府重大决策170余项,为决策提供
法律意见、建议、论证和咨询1670多件(次);办理各项法律事务3500余件,其中涉外
法律事务550余起;代理诉讼、调解、仲裁170余起;协助政府处理重大信访、行政和
经济纠纷380余件;为聘请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亿元人民币。省政府法律顾问组
在协助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发挥了参谋作用。1988年,省政府提交省七届人大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经法律顾问组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宁阳县
农民仲玉环为房产问题连续进京上访达10年之久,几经处理,未能彻底解决。县政府
委托法律顾问查处,很快弄清了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被政府采纳,很快得到妥善解
决。中央信访局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以此为例,充分肯定了顾问律师在协助政府
办理重大信访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