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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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法律顾问处主要承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
代理人,参加诉讼;解答法律询问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担任法律顾问等。尽管律师
机构很不健全,并且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开展工作遇到不少困难,但广大律师尽
职尽责,除担任法律顾问外,其他业务都发展较快。仅据1957年统计,办理刑事辩护
2440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54件,民事代理497件,解答法律询问20933件(次),提供
法律意见5729件,代写法律文书18239件,息诉1639件,法律讲演218次,听众8万余
人次。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执行职务,主要承担以下5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