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证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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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规章,规范公证行为
为加强公证业务的指导,促进公证业务的发展,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办理几种合
同公证行为应注意审查和掌握的问题》、《办理抵押贷款公证试行办法》、《山东省
涉外经济公证暂行规定》等20多个规章性文件,使全省公证业务工作

有章可循,规范了公证行为,强化了公证业务的管理。

二、加强公证业务交流,注重公证理论研究
为使公证业务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省司法厅和各市地司法局先后召开公证业务交流、理论研讨会议50余次,形成有推
广价值的材料和理论文章300多篇,并汇编成册,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的公证业务工作
全面发展提供了实践和理论依据。

三、组织公证质量检查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全面开展公证业务起,即把公证质量检查列入议事日
程,常抓不懈。省司法厅每年部署公证质量检查事宜。1986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省
公证工作会议,强调大力提高办证质量。同年11月,召开全省公证工作座谈会,研究
部署了1986年度的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后又制发《公证质量检查试行办法》,规定公
证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各公证处自查、市地司法局组织互查、省司法厅进行
抽查的方法进行。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肃处理,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正的修正,
该充实的充实;并指导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是年,全省有
11个市地司法局对1986年办结的5824件公证事项进行检查,合格的5814件,占99.8%

四、规范公证档案管理
1987年4月,省司法厅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菏泽地区制定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标准、健全公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做法。同年5月,同省档案局共同制定《山东省公证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共5章33条。1988年3月,又联合印发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发
的《公证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各公证处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
,在当地司法局和档案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到1988年底
,全省完成了已经办结的公证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初步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的要求,受到司法部和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好评和表彰。

五、严格公证收费管理
各公证处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颁发的《公证费收费规定》等有
关文件收取公证费。对《公证费收费规定》未涉及的新开办的公证事项,省司法厅会
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求各公证处遵照执行,防止和
避免了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