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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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台湾与大陆人员往来增多,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
合作日趋发展,山东省于1988年开始办理涉台公证。是年,济南、青岛、烟台、威海
等市公证处办理涉台公证59件。1989年,全省共办理涉台公证371件,是1988年涉台
公证的6倍多。1989年12月,司法部召开由山东、福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
加的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后,省司法厅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开拓涉台公证业务。199
0年,全省共办理涉台公证1063件,是1988年涉台公证的18倍。涉台公证文书发出后
,均得到台湾当局的认可。台胞李学文于1984年在台湾遭车祸身亡,遗有台币138万
余台,由台湾“退辅会”保管。李在大陆的子女李元昌、李秀兰,虽曾委托在台亲友
几经交涉,但“退辅会”拒绝发还遗款。济南市公证处根据李元昌兄妹的申请,于1
988年10月和1989年12月,先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和委托公证书。1990年2月受托人(
居台律师)依据公证书状告“退辅会”。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判“退辅会”败诉,
李学文的遗款归还其大陆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