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公证业务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司法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1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1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主要开展了以国内公证为主体的公证业务,数量较少
。1959年撤销公证处以后,只有济南、青岛两市中级以上法院承办为数极少的当事人
所必需的涉外公证。“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公证业务基本停办。1977年以后,涉
外公证业务明显回升。1980年重建公证机构后,公证范围日趋扩大,项目和数量逐年
增多,作用和效果越来越明显。
    1981-1990年,全省共办理公证事项361万余件。针对办理公证中发现的问题,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585条,被采纳的6414条;通过审查申办公证的经济
合同,揭露和制止不法经济活动2605件,标的额6.3亿元;通过办理涉外公证和涉台
公证,调入非贸易外汇27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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