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干部专业证书大、中专班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6&rec=191&run=13

198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率先进行劳改管理专业
中专专业证书教育试点。198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法律学校分别进行法律专业大、中专两种层次的专业证书教育试点。在经过
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司法厅于1988年7月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
书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多形式地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加快培养进度。并制定实施意
见,成立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工作。此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教
育全面辅开,分别依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烟台大学、省法律学校、省
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承担教学任务,除举办一定的脱产班外,主要利用半脱产和业余形
式办学。
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又确属工
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2)具
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中专专业证书教育要求具有初中文化程度);(3)具有5年
以上政法专业工龄(军转干部2年以上政法专业工龄),所学专业对口;(4)年龄一般在
35岁以上、50岁以下。符合条件者需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政治、法律知
识。考试合格者,由省司法厅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专业证书教育的学制,脱产为1年,半脱产为1年半,业余为2年。教学计划按照
岗位知识规范和工作需要制定。课程设置体现专业特点,针对性强,理论教学总时数
不低于800学时。大专班开设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8门必修课。中专班开设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含涉外经济法)、婚姻法、司法文书等9
门必修课。大、中专班均另设国际私法和国际贸易法两门选修课,并安排司法业务、
涉外法律业务讲座。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由省教
育委员会统一制作、省司法厅验印的《专业证书》。中专《专业证书》由省教育委员
会验印。
1988年下半年,山东省司法厅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及有关院校,先后到临沂、淄博
、惠民、潍坊、青岛、烟台、济南等市地,对司法行政系统所办的19个专业证书教学
班开展质量检查,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到199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办68个专业证书班,招收学员5405名。其中,
大专33个,2726名;中专35个,2679名。有3400余名学员结业,获得大、中专专业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