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法律大、中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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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1985年,根据国家和
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司法厅提出“上下结合、广开学路,发展成
人学历教育”的要求。据此,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从1985年开始相继举办法律专业大、
中专班,使各地法律业务培训由单一的短期轮训向多渠道、多规格的培训教育发展,
成人学历教育在省、地两级铺开。学员限于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除政法干部、职工
外,还有其他系统有志于法律专业的在职人员,经参加全国成人统一考试合格予以录
取。课程设置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婚姻法等。
办学形式各不相同。济南、聊城两市地,分别依托山东大学、聊城地区供销学校
举办脱产大中专班。淄博、惠民、东营、济宁、泰安、菏泽等市地和高唐县司法局,
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开设法律专业的机会,依托当地电大分校举办业余电大班和电视中
专班。各班次实行联合办学,市地司法局主要承担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聘请法律
院校师资或在职政法干部授课。由承办院校负责颁发毕业证书。
到1990年,各地共办班15个,培养学员644名。其中,大专班7个,有学员291名
;中专班8个,有学员353名。毕业学员357名(大专98名,中专259名),在学的287名
(大专193名,中专9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