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函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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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部批准,从1981年开始,华东政法学院在华东六省一市举办法律函授教育
。同年3月25日,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函授站成立。函授站附设在省司法厅教育处,设
站长1人,副站长2人-3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负责法律函授教育的管理工作。1
982年起,在市地司法局设立函授点,1984年将函授点改名为函授分站。1990年,共
设函授分站16个,有函授管理人员40余人。
法律函授教育,主要招收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政法院校和各级党委政法
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在职人员,并适当招收上述单位以外的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从1989年开始,法律函授教育由单一的专科
层次发展为专科和专科起点的本科两种层次。报考条件:专科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
经本单位审查同意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报考本科的,除政治、身体条件与专科相同
外,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
5年以上政法实践经验。
法律函授专科招生考试和录取,1981-1985年先后由华东政法学院和司法部负
责。考试科目,初为政治、语文、史地、法律常识4门。1984年不考法律常识,将史
地一门分为中国历史、中国地理两门。1985年又将中国历史、中国地理合为一门,并
增加数学一门。1986年起,函授专科纳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轨道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5门。函授本科招生考试,由司法部统
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民法、刑法、英语5门。
法律函授属远距离业余教育,专科、本科学制均为3年。课程设置,专科初为哲
学、政治经济学、法律逻辑学、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国际私法、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等14门课程。198
2年后,将司法鉴定改为经济法,并增设汉语与写作课程。本科开设中国革命史、司
法伦理学、外国法制史、国际公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社会学、行政法学、立法学、
犯罪学、国际经济法概论、英语等11门必修课。另开设律师学、涉外经济法总论、法
医学、外国刑法、环境保护法等5门选修课,并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学员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国家
承认其学历。本科生通过各科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参加国家教育委员会和
司法部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及格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函授教材、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等均由华东政法学院提供,学院还派教师为函
授学员进行面授辅导。学员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助。1981年
-1990年,全省共招收函授学员1421名(其中本科生182名),毕业专科生711名。1990
年在学的710名(其中本科生181名)。